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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26日

1 抢险救援基本原则
        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抢险救援工作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灾情扩大原则:出现瓦斯爆炸事故时,在安全的前提下,现场人员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自保和控制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尽量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安全原则:处理灾害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且要尽量控制灾害影响范围的扩大,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
        (3)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援时,应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应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4)安全信息准确可靠原则: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邻近灾区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
        (5)按程序汇报原则:调度员立即按规定的汇报程序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安全撤离原则:按照指挥部要求,安全有序地撤退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展的同时,尽量保护井下生产系统和设施,利于灾后各大系统的修复和恢复生产。
        2 抢险救援基本程序
        2.1 事故响应
        响应分级:矿井首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二个等级,即一级响应(矿井)、二级响应(集团公司)。
        2.2 矿井应急救援
        2.2.1 矿井应急救援程序
        矿井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组织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2.2 矿井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调度员在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的同时,要通知井下按照避灾路线撤人,并通知发生事故的区队、事故涉及的区队、有关业务科室及科长、其它矿领导、井口提升、井下调度室等。
        2.2.3 矿井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自救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断事故地点回风系统及受灾威胁区域的动力电源,消除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2)尽快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各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3)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收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订救灾方案。
        (4)综合分析判断是否有二次爆炸危险及引燃火灾的可能性,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将可能受威胁的现场救援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性,防止因连锁爆炸而导致事故的扩大。
        (5)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组织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侦查或救援期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7)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
        (8)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及通风设施,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恢复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
        2.3 集团应急救援响应
        当发生事故的矿井确认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调度人员要立即向集团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报告,集团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初步预判或危害辩识意见书向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启动集团公司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二级应急救预案启动后,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成立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总调度室,集团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
        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 事故案例
        吉林八宝煤矿“3.29”与“4.1”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3.1 事故概况: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4月1日,该矿擅自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累计死亡53人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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