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一) 优先原则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二、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矿山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何国志
副组长: 赵孟友
成员: 何国志、赵孟友、凃相艮、曾东福、李应禄、周飞翔
(二)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2、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通工作;
3、负责协调专业组的工作;
4、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5、负责交通紧急疏通工作;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6、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1、矿山报警电话: 15086143193
消防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并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当发生特大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填写“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其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矿山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矿山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矿山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矿山、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
(1)现场指挥组:组长:何国志,副组长:赵孟友 。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组长:凃相艮,副组长:曾东福 。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警戒保卫组:组长:周飞翔,副组长:卢洪波。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4)通讯联络组:组长:肖方深,副组长:肖光华。主要负责救援的联络和向外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