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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厂突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本厂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厂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抢险工作。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条: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厂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我厂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总指挥:寇德金

  副总指挥:寇新民

  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寇德进寇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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