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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为了有效应对秦皇岛市境内突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全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和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和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和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和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和30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和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和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和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和5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

  二、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我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领导机构,负责发布各项工作指令,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刘景旺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副总指挥:李云隆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丁文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吕树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树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瑞山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耀龙 市建设局副局长

  闫志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杜常舰 市安监局副局长

  温景安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春振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国峰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张 霄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树生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瑞山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决策的意见、命令、指示上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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