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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9日

  1.  总则

  1.1  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提高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电力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经营秩序,物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并参照《宜兴市供电公司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严重自然灾害持续高峰供电等引起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供电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供电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事故预防的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4.2  统一指挥:在政府和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由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保证重点:在电力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优先考虑对党政机关、重要用户、人民生活恢复供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电力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俞建新           副总指挥:张志强

  成  员:赵锡明  吕刚洪  王金龙  牛洪泽  孙裕中  蒋其君

  陈建云  万洪斌  陆金荣  潘玉萍  刘国新  尹其初  陈云章

  指挥部地址:丁蜀供电所

  指挥部电话:0510-87493375

  2.2  电力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  贯彻落实市、地两级政府及宜兴市供电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处理法规、规定和预案。

  2.2.2  接受宜兴市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2.2.3  组织对供电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电网运行情况,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2.2.4  实施和落实供电事故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2.2.5  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2.2.6  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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