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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07日
  为确保我区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厦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集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集美区区域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诊断与救治和宣传与保障等工作。
 
  一、工作原则

  提高警惕、加强监督、密切监测、分类应对、行政强制、统一指挥、迅速有效、靠前处置、密切协同。
 
  二、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便于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本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一)传染病疫情爆发: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局部爆发流行或发病率比往年同期显著升高,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二)重大食物中毒或水污染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严重水污染事件。
  (三)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急性化学性中毒,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放射源丢失事故等。
  (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投毒、爆炸、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
 
  成立集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少銮(副区长)
  副组长:蔡金炼(区卫生局局长)
  陈育斌(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林素厅(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汴玉(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建智(区经贸局副局长)
  李庆琪(区交通局局长)
  邱水萍(区农业局副局长)
  林国元(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志伟(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陈晓辉(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宗辉(集美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国赞(集美工商局副局长)
  许 特(集美环保分局副局长)
  万三元(杏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吴福建(集美交警大队大队长)
  洪清辉(灌口镇助理调研员)
  陈秋茹(后溪镇副镇长)
  林慧民(集美街道办副主任)
  陈金城(杏林街道办副主任)
  刘光中(侨英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志卫(杏滨街道办)
  巫 斌(市第一医院杏林院区主任)
  洪丰颖(市第二医院院长)
  柯福志(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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