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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烟花燃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烟花燃放中的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仅用于第三届中国邮文化节活动期间中的烟花燃放活动。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9月25日晚烟花燃放活动中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群众拥挤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燃放物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高邮市人民政府制定烟花燃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扬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要建立各相关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该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燃放活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质监局、海事处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烟花燃放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该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烟花燃放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省、市请示启动省、市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具有烟花燃放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高邮市烟花燃放活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发生地以及燃放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扬州、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邮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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