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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灭火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跨区域紧急救援行动是指责任区总队(支队、中队)在难以独立处置管界内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跨区域调集消防力量共同完成灭火抢险任务,以实现优势互补,人员、装备、灭火剂等消防资源共享的一种救援行为。

跨地区灭火救援行动的特点:

一、灾害严重,处置难度大。这类灾害事故都是管界内遇到的特大、恶性灾害事故或事件,单靠本地区内的消防力量、装备已无法完成处置任务。一般都具有政治影响大、场面大、损失大、危险性大、处置时间长、要求高等特点。
二、路程远、行驶时间长、人员疲惫。跨区域救援,近者跨支队,远者跨总队,往往需要长途奔袭,路上颠簸时间长,战斗员风餐露宿易疲劳,影响战斗力。
三、参战力量多,指挥协调难度大。处置这类灾害事故,需水、电、煤、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当地驻军等多部门、多警种共同参与,因而协调好各方面参战力量,形成有效的指挥网络,需要一定的时间磨合。
四、装备器材、后勤物资需求量大,保障任务重,要求高。跨地区救援行动远离本土,除需妥善做好各类器材、燃料、炊饮、住宿保障外,还要做好机械长途跋涉,编队行驶,长时间运转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队伍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一部分:本地区救援作战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控制和消灭火灾,结合支队消防装备和实际灭火力量,按照"先立足自身力量(最大限度控制火灾事故的发展,为后继力量到场后进行总攻创造有利战机),后求援"的指导思想,科学计划、统一指挥,切实做好抗御重、特大恶性灾害事故的工作。

二、请求增援原则
当本地区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总队报告,当本支队消防力量无法控制局面,需要请求外支队、总队增援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总队统一调集原则
由总队指挥中心调整本总队及邻近支队增援。
(二)就近增援原则
根据扬州市区和各县(市)的地理位置,就近调集请求增援力量。
(三)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执勤条令》,统一指挥,属地指挥的原则,增援力量到场后,应服从到场的本总队最高指挥员的指挥,在总队指挥员未到场时,应服从本支队最高指挥员的指挥。

三、救援行动原则
(一)及时向总队请示报告。
(二)明确求援的人员、车辆、装备、灭火剂及其数量。
(三)明确灾害现场的地址,电话号码、接洽地点,必要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四)明确通信联络方案。
(五)预留增援车辆的停车位置,进攻通道等。

四、指挥部组成
(一)总指挥:市府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公安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等组成。
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巡警、辖区分局、急救、供水、供
电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建筑单位领导、支队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处长、防火处处长等组成。
火场总指挥主要负责协调参战力量,确定火场总体灭火救援方案,协调交通管制区域,现场秩序维护和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等 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各战斗组。
1、前沿指挥部
指挥员:支队长,成员:支队领导、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处长、防火处处长、受灾单位负责人。
2、灭火救援组
组长:支队参谋长成员:司令部战训科长及参谋。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支队副参谋长,成员:通讯参谋及通讯员。
4、宣传报道组:
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政治处干事及新闻单位有关人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处处长,成员:后勤处助理员。
6、安全警戒组:
组长:防火处处长及公安有关领导担任,成员:交警、巡警、公安分局等有关人员
7、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支队分管司令部领导和技术工程师组成,成员: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技术人员。
8、医疗救护组:
组长:支队卫生队队长,成员:支队卫生员、医院救护人员。

五、增援区域的划分
基于市区和各县(市)的地理位置,依据就近增援的原则,增援区域划分如下:
(一)市区及江都以调集 支队为宜。

六、救援注意事项
(一)增援力量应自带足个人防护装备。
(二)本地区应保持与途中增援力量的通信联络。
(三)本地区应提前准备好增援力量的后勤物资保障

第二部分 外地区增援作战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指导思想,科学调度、统筹安排,保证本地区足够执勤力量的同时,及时增援邻近省市的灭火救援工作。

二、增援调度的原则
(一)统筹调度,保证辖区内执勤
到外地区增援作战,距离远,在力量调度时,一个中队的力量不宜调的过多,应首先考虑到保证辖区内第一出动的执勤力量。
(二)根据火灾性质,火场所需调度不同类型的消防车。
(三)就近调集消防车辆。

三、组织指挥
(一)指挥部构成
指挥员:分管战训的支队领导、参谋长
成员:各增援中队带队领导
(二)职责
(1)负责消防车的编队行驶,保证途中安全;
(2)接受灾害当地总指挥部的命令、指示,指挥部队进行救援行动。
(3)收集情况,为总指挥部提供可行性方案;
(4)协调本支队的灭火救援战斗。

四、行动要点
(一)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属地指挥的组织指挥原则。
(二)及时集结人员、装备、灭火剂,并形成有效通讯网络,保障调度指挥。
(三)正确选择行车路线,做好途中车辆维修和人员给养,并加强联络。
(四)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向当地指挥部报告,接受指令。
(五)领受任务,快速实施战斗展开,与兄弟单位协同作战。

五、程序与方法
(一)接受调派
1、问清请求救援的单位地址、电话号码、途经的主要城市及路程;
2、问清救援类别,救援单位面临的主要困难;
3、问清灾害状态及发展预测;
4、问清途中可提供保障的单位和地址、电话号码、接洽地点。
(二)出发准备
1、迅速按救援灾害类别确定行动方案;
2、备足所需燃料、灭火药剂、给养、急救药品等;
3、确定行驶路线,标出交通行驶图,规定前后方车辆联络方法,在条件允许时每台车配置移动电话;
4、随车人员选择配置上原则要精干,并留有机动,以防不测;
5、做好战前动员,宣布行动方案,交待注意事项。
(三)增援途中
1、编队按序号行驶,前有开道车,后有维护保养车;
2、控制车速,保持车距,并定时联络,在交通受阻或途经险段时应迅速通报给各车辆,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3、妥善安排好补给及休息;
4、不间断地向原单位及驶至地区公安交通部门、救援单位报告编队所在位置,并请求当地做好交通引导和接应工作。
(四)到达现场
1、编队指挥员向属地消防首长汇报编队力量到位情况;
2、听取灾害现场态势介绍;
3、编入参战序列,领受战斗任务;
4、提出协同配合要求;
5、布置战斗任务,实施战斗展开。

六、注意事项
(一)服从统一指挥,切不可盲目进攻。
(二)要与其他作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三)灾害现场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人员伤亡。
(四)往返途中,按编队行驶,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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