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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综合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0日

为了加强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有关方针和政策,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精神情操,保证职工及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与机构
        第一条 工区经理为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领导要高度重视,工区应成立以工区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健全工区的综合治理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要组织具体人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抓好落实。
        第二章 制度与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制度和规定,必要时可以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领导小组要根据单位的有关特点,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区的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五条 领导小组要将相关制度、规定传达或讲解给各工区、各施工队伍,并与其落实相应的治安负责人。
        第六条 领导小组要将生活区、办公区、宿舍、作业班组居住区等地方区别开来,使各区域都有治安、防火责任人,并要求主要责任人张贴上墙,各自抓好自己的“小治安”。
        第三章 消防工作
        第七条 工区各工作、休息场所应该规定摆放消防灭火器。灭火器数量和质量都要达到消防要求。对于外界消防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落实。
        第八条 工区办公室和安质部要出台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部职工进行消防演习,熟悉消防知识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 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冬季、夏季等特殊季节及气候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于不合乎消防规定的,都要求集中整改并进行追踪。
        第十条 各工区和施工队伍的生活区应有明显禁火标识,并有明确防火责任人。
        第四章 卫生环保
        第十二条 加强环境管理机构,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加强工区内部管理,不断提供广大员工的环保卫生意识。
        第十四条 生活区、办公区要设专人打扫卫生,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持干净整洁。
        第五章 综合治安
        第十五条 工区要有规范的值班制度,并重视值班巡逻管理,重视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财物管理制度,确保全体职工
        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严禁所有职工及作业班组人员参与“黄、毒、赌”活动,发现一件严肃处理一件。
        第十八条 严禁工区人员参与非法传销的组织、宣传等活动,如有发现将上报工区办公室,并配合协助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严禁工区职工参与法轮功等反动邪教组织,或进行煽动、唆使、威胁他人从事反动邪教活动。
        第二十条 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参加、宣传封建迷信活动,破坏、攻击党的建设路线、方针等,干扰党和国家经济建设。
        第二十一条 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参与、煽动、唆使当地村民进行闹事、游行、示威、静坐、设卡等形式的违法活动,阻扰现场施工进度。
        第二十二条 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相互之间打架斗殴,或与其他单位的人员大家闹事,绝对禁止工区与其他组织、单位进行群殴。
        第二十三条 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参与盗、扒、抢等违法活动。工区发现一件将处理一件。
        第二十四条 严禁工区职工及其他人员利用工区名义从事诈骗、投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禁各工区和各作业班组使用童工,在使用女工中不得违法国家有关保护女工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条款而触动《治安处罚条理》、《刑法》的将提交相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领导小组要配合所在辖区派出所、边防等单位协助办好暂住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作业班组作业人员都要提高合法的居民身份证给工区备案,没有身份证的一律不得使用。工区安质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工区职工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执行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第四项 防尘、防噪声措施
        1、应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改造设备器械声源及传递装置的工艺,控制声源振幅。同时设备操作人员应注意保养机械设备,合理操作,尽量使机械运转震动维护在最低噪声级水平下,上场前机械设备改型、改造或购买新设备时,充分考虑噪音污染和尾气排放达标问题,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上场要安装消音器或进行设备的改造。我单位已与设备改造、制造厂家合作,对方承诺环保达标。
        2、拉大与噪声源的距离,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在人员密集区附近施工,噪音应严格控制频率。合理安排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坚持不扰民,如确需施工,应创造条件,隔离或屏蔽噪音。
        3、对于在高噪音环境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戴耳罩、防声头盔、耳塞、塞耳棉等。安排间隔替换施工的方法,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4、在施工中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防噪音教育,无特殊紧急情况,车辆按照常规标准鸣笛,减少噪音对人群干扰。根据环保单位对周边建筑物的要求,坚持不惊扰的原则,达到有效保护问题。
        第五项 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弃土、弃碴按设计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随弃土随平整碾压,同时修建弃土场排水设施,弃土场施工完成后,填表层土植草绿化,并按设计及时修建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等质量、同时施工。
        2、对弃碴回收利用。从本管段桥梁、弃碴(土)作临时便道填料,实现经济和环保的双赢。
        3、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要求处理。垃圾存放处要远离营区、远离水源,生活用一次性器具均采用可降解材料制品,集中存放,定期掩埋;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等废物集中存放包装后,定期运至内地指定地点处理;避免产生白色污染,废品收购站可回收的运至废品收购站处理。
        4、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望工区全体员工及所有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区安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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