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群众的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如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弥勒县交警大队和铺田社区建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对社区的交通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协调,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对群众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社区应将群众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通报教育。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群众要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交警大队负责路面上群众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民警对于查获的铺田社区群众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对该群众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同时形成抄告的形式报铺田社区,并记录在册。对交通高峰期间违规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三)铺田社区负责提供社区安全隐患及群众交通违法行为的现象,并及时报交警大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铺田社区群众交通违法记录档案。社区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群众,对该群众进行教育,并将违规情况登记在案。
二、群众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一)交警大队统计通报制度
交警大队对查获的铺田社区群众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统计,将统计报表上报大队及社区。
(二)铺田社区统计通报制度
社区指定专人统计每月全社区内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社区当月的群众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报送交警大队。
三、检查督导
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每季一次联合交警部门对我社区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社区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奖惩激励
社区把群众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社区考核的内容。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村小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每月被通报的小组如果居民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有一名群众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该小组、群众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社区群众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铺田社区
201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