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燃气安全 专项监督 系统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燃气行业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多个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燃气行业全链条的系统化、规范化、综合化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在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研判时发现,全市瓶装液化气换气站、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管道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燃气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燃气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6月至7月,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安全管理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燃气行业全链条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涉及燃气行业的4个领域。一是对瓶装液化气换气站进行调查。6月初通过非公开性调查,共发现17家换气站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形,且都位于或邻近居民区。有的换气站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内储存液化气,部分车辆在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部分换气站还存在非法倒罐行为。办案人员于6月30日对上述17家换气站进行公开性调查,现场共发现已充装液化气的大小钢瓶500余个,待充装的大小钢瓶400余个,其中有40余个钢瓶已超过检测期限或使用年限;发现用来倒罐的压缩机6台,导管14根,地称11台;还发现用于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25辆,其中13辆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属非法运营。运输车辆还存在未配备灭火器、押运员、未在排气管尾部加装灭火罩、未给钢瓶佩戴防震圈等问题。二是对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充装企业存在为换气站从事非法倒罐提供液化气,为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进行充装、充装前不按照规定对钢瓶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及不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等问题。三是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多年,但使用期间管道燃气企业未曾入户检查;有的虽入户检查,但检查频率没有达到法定最低频率要求。四是对汽车加气站进行调查。发现汽车加气站普遍存在未严格查看加气车辆是否具有“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问题,致使部分无证车辆加气后上道路行使。同时,部分车辆加气时车内乘客未到安全区域等候,而是在加气区逗留,工作人员并未进行劝导,以上行为都存在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部分地区该职能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燃气行业的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燃气压力容器的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危险物品运输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作为危险物品的监管部门,对燃气行业四个领域及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均未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据此,两级检察机关一方面向市、县(区)两级共计10个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燃气行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深化践行“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的“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7件。
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对接。检察机关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组织召开圆桌会议,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其中,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清理、整治换气站28家,依法取缔全部违规经营的换气站。为切实服务“六稳”“六保”,检察机关经多方沟通协调,相关换气站从业人员及所属车辆均被纳入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统一管理,并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运输车辆及空钢瓶存放场地,帮助其规范经营,妥善解决就业保障与民生需求问题。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燃气充装企业、管道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涉事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对10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燃气引起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案中,七台河市检察机关立足保障安全生产,守护美好生活,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两级院检察长均作为主办检察官带头办案,统一指挥,综合运用蹲守、跟踪、无人机航拍、现场勘验检查等多种调查手段,对燃气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链条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移送违法线索等方式,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坚持新发展理念,帮助涉事企业规范经营、转型升级,推动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实现保护公益与保障民生的最优结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