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小区居民楼不慎发生火灾,小区内车辆乱停放堵塞了消防车通道;且小区消防栓无水,严重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致使事故扩大,造成两名业主烧伤。随后,两伤者分别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沈阳经开区法院。2020年10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分别被判赔偿13万和17万元。
2月28日凌晨2:00时许,沈阳经开区某小区住户王某家楼下某出租屋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沈阳市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人为纵火,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遗留火种,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
失火居民家的租户讲述了事发情况:“我睡着时被屋内的浓烟给呛醒了,起来以后,看到客厅冰箱上靠近墙体的电源线失火了,然后我就打开房门,跑到楼层的消火栓处准备使用消火栓救火,然而却发现消防栓内无消防水带,拧开消火栓阀门后,里面也无水…。”
此外,起火小区的监控视频显示,因小区内车辆乱停放,严重堵塞了消防车通道,导致消防车不能于第一时间到达救火现场。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耽搁了现场灭火救援,导致楼上住户王某及另一人被烧伤送医抢救。
事发后,伤者王某将楼下起火住户房主张某、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庭,索赔残疾金、医疗费等近20万元。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楼下屋内起火引起火灾致使王某被烧伤,给王某造成伤害。根据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冰箱线路故障导致起火是最可能的原因。该冰箱系租户牟某所有,牟某应对火灾导致的损失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现任该小区的百特物业公司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然而在火灾发生时,消火栓内无水带、无水压,且小区内车辆乱停放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车未能及时到达救火地点进行施救,故百特物业公司对火灾导致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的责任。
虽然楼下房主张某负有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义务,但并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过错。法院认为百特物业公司因对该起火灾的损失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伤者王某13万余元。物业对该判决表示不服,一审宣判后,物业上诉称自己在火灾中不存在过错,不应给予赔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