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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操作规程 高温碱液烫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4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洞庭纺织印染厂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高温碱液喷出,造成死亡1人,重伤1人的严重事故。该厂脱胶车间管道班工人魏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1987年6月17日,该厂对全厂通用设备进行一月一次的检查维修。8时进班后,管道班班长王某将配碱用气主管道进气阀门增装闸板的检修工作,分配给魏某,并派三级工曾某和民工周某、罗某协助。但在检修时,魏某与曾某站在一旁闲谈,叫周某罗某拆卸配碱用气阀门盖上的螺丝。当周、罗拆到只剩下四颗螺丝时,汽缸内有黑色碱液冒出,两人提出碱液烫人,问魏还拆不拆。魏答:“不要紧,只需留两个对角螺丝。”这时,曾某也向魏提出:“是不是把下面的排污阀打开,把水放掉”。魏说:“没问题,继续拆”。9时40分,当两民工拆到最后两颗螺丝时,原积存在分汽缸内的高温碱液突然喷出,将周、罗烫伤,其烫伤面积均达86%。周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对工作不负责任。魏某得到班长分给的工作指令后,严重不负责任,把本属自己的检修任务让民工代替,自己却到一旁同人闲谈。

2.违反操作规程、忽视安全。魏某无视该厂安全操作规程。当出现黑色碱液,明显是事故兆头;民工又提出烫人时,魏不是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而是持自信态度,强令民工违章冒险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防止措施

1.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受领任务,积极主动,认真完成。对吊儿郎当,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扎堆聊天等行为,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2.严守操作规程,重视安全。要教育、引导职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规范、标准工序程式严格作业,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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