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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事故案例

  来源: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04日

2022年8月4日,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以下简称新丰煤矿)发生较大窒息瞒报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及其上级公司隐瞒不报,经媒体反映后被登封市政府查证属实瞒报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新丰煤矿为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炭板块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事故前为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主采二1煤层,生产水平为-156m,划分三个采区,布置有一采两掘,另在+88m水平以上隐蔽布置有16采区(原开采后关闭采区)。事故地点位于16采区16015工作面上副巷90m处。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16015工作面上副巷风筒脱落,前方巷道内以二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积聚,现场人员违规连接风筒“一风吹”,将前方高浓度有害气体吹出,造成现场人员窒息死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作业。该矿未按规定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16采区相关情况,未经批准擅自在16采区作业。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栅栏以里禁入区测量,违规连接作业地点前方的风筒“一风吹”,导致有害气体瞬间涌出。

3.蓄意隐瞒作业地点。该矿现有各项图纸资料、日常通风瓦斯检查报表和安全检查台账等资料均不显示16采区相关情况,16采区未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在16采区入口设置栅栏,恶意逃避监管。

4.安全管理混乱。在16采区恢复前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管控措施,现场局部通风机单风机单电源运行,通风设施不完善,用风帘代替风门,瓦斯排放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时也未按规定作业,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混乱,人卡不符。

5.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效果差,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低下,应急知识和技能缺乏,灾害辨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差,自救互救能力差,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6.上级公司安全管理虚化。豫联煤业明知新丰煤矿16采区隐蔽区域作业却蓄意规避责任,对隐蔽区域未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等突出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事故后组织煤矿瞒报。

7.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地方监管部门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未能及时发现煤矿隐蔽作业地点,未能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51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对豫联煤业实际决策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等2人和新丰煤矿矿长、党总支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等9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其它处理;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豫联煤业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以及新丰煤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等21人分别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等处理意见;对巩义市中医院急诊科主任、汝州市殡仪馆馆长等医疗、殡葬机构6人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等处分;对登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大金店镇党委书记、镇长及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豫联煤业财务副总经理等1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新丰煤矿罚款700万元,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豫联煤业、新丰煤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成登封市委、市政府向郑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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