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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县“9.3”特大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9月3日,江西省贵溪县农药厂一辆载有剧毒化学品一甲胺的汽车,在上饶县沙溪镇,槽罐发生泄漏,造成一起罕见的特大中毒事故。
9月2日下午,贵溪县农药厂租用的本县个体户一辆“日野”牌货车,装载2.4吨一甲胺,从上海返回贵溪。车内坐有司机谢某、贵溪农药厂储运员郑某和搭车的贵溪供销贸易中心职工余某及其小孩共四人。9月3日3时左右,汽车行经上饶县沙溪镇时,押车的郑某因其父母家住该镇,司机谢某考虑到天色已晚,在一路行驶中又遭遇过两次截车,想天亮后再继续行驶,便违反有毒气体运输的有关规定,储运员要司机将汽车开进人口稠密的沙溪镇新生街。当时夜间光线昏暗,视线不清,新生街上有一半路面被沙石堵占,汽车尽量靠左侧行驶,刚刚进入新生街28米处,车厢上的一甲胺槽罐进气口阀门,被街左侧离地2.5米高的桑树枝桠碰断,顿时具有一定压力的一甲胺外泄。车内4人闻到异味后,立即离开汽车,边跑边喊“有毒气泄漏,快跑呀!”但因居民都在熟睡,有些人惊醒后认为是在喊抓贼,有的认为是闹地震,等到明白发生泄漏后,已经再跑不动了,纷纷倒地,只有部分群众惊醒后跑离危险区域。有一辆过路的车辆司机当场中毒,无法呼吸,卡车失控,一头栽进民房。槽罐内
2.4吨一甲胺,由于内外压力差迅速外喷,致使周围约23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居民和行人中毒。中毒人数高达595人,其中当场死亡6人,到医院接受治疗的589人,其中有156人因重度中毒而住院,主要是吸入大量毒气,把呼吸道和肺烧坏,有37名群众因中毒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其中男性17人,女性20人。此外,现场附近牛、猪、鸡、鸭等畜禽和鱼类大批死亡,树木和农作物枯萎,环境被严重污染,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恶性中毒事故是一起违章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责任事故。贵溪农药厂储运员郑某和个体户司机谢某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这起恶性事故的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罚。贵溪农药厂储运员郑某和个体户司机谢某违章作业,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贵溪农药厂供销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朱某主管本厂危险品的运输工作,未按工厂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贵溪农药厂厂长徐某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又分管供销科工作,未严肃认真督促供销科执行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负有领导责任。贵溪农药厂厂长助理陈某协助厂长抓安全,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以上事故责任者,根据所负责任的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从这起恶性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要对广大职工和群众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上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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