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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平县化工一厂一氧化碳中毒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3年5月5日5时45分,山西省原平县化工一厂石灰窑工段因违章下窑致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轻伤2人。
5日5时,石灰窑连续生产43小时,料面高度上升到6米,距窑顶3米时,技术指导让工段长派1名工人下窑将料摊平。该工人下窑不久就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昏倒,技术指导和工段长等人见状,迅即下窑抢救,也中毒倒下。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指导和工段长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在未分析,未让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也未准备抢救的后备措施的情况下,就指派1名工人进入石灰窑内作业。
2.技术指导和工段长等人违反有关规定,未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盲目进窑抢救,以致扩大了事故。
3.有关领导对石灰窑在生产过程中通风不良时会产生一氧化碳及对一氧化碳的毒性认识不足。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执行石灰窑安全操作规程,该工段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严禁操作人员下窑作业,需要到窑顶平台作业时,须2人以上,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方可进行。
3.改进加料口,防止料面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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