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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三公司污水管道中毒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66年6月8日,北京市政工程三公司一工区三队,在前门打磨厂细米巷进行地下新旧沟接通工程,冯小组长带领2名工人一起作业。冯组长到管道下游查看水位,离开现场后,工人王某一人下井,因井下含甲烷等有害气体,以及严重缺氧将王某窒息晕倒。工人李某见情况不好,赶快下井去抢救王某,因同样原因也晕倒在井内。冯小组长回来后发现两人晕倒,急忙呼救,又有5人先后下井进行抢救,也都全部晕倒在井内,后经附近派出所、消防队协助,将中毒晕倒的7人抢救上来,其中3人死亡,4人脱险。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进行钻入污水管道内作业,没有对污水管道内情况进行了解,就盲目的派人下井作业。因地下污水管道含有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又严重缺氧,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工人下井后中毒窒息死亡。
1.
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人钻入污水管道内作业,应遵守有效的规章制度,如下井前必须将相邻的井口打开,让管道内的空气对流,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他们没有这样做,领导人也没有布置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同时中毒抢救也要科学,也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不能盲目抢救,否则必然扩大伤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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