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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机内捡残样绞伤手指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1日

 事故经过:
  2006年3月10日11时40分,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兰尖铁矿采矿车间化验室取制样工方XX与互保对子罗XX (女,31岁,大学,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党员,本工作工龄3个月)进行矿石样品的破碎作业,因超过破碎粒度要求的残余矿样不能进入破碎机正常破碎,方XX请求罗XX断开破碎机电源,自己右手戴手套进入破碎机内欲捡除不能进入破碎机正常破碎的残余矿样,此时,罗XX断开破碎机电源后又立即合闸送电,致使方XX右手绞人破碎内,造成方XX (女,35岁)右手食指皮肤脱套截指、右手中指皮裂伤。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直接经济损失:8000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①方XX末向对方明确说明停电后的工作内容,右手戴手套进入双辊破碎机进料口欲捡超过破碎粒度要求的残余矿样,违反了《兰尖铁矿现场安全管理标准》中“在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进入传动机械内”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罗XX送电时未做到联系确认及呼唤应答,违反了《兰尖铁矿现场安全管理标准》中“在情况不明、没有确认时严禁开动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
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③罗XX观察不力,在作业过程中未履行互保对子的职责。
④破碎设备旁设有“当心伤手”的警示牌,方XX、罗XX忽略警告,对该岗位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
2.间接原因:
①双辊破碎机的进料口较大(人的五个手指能同时通过进料口接触双辊传动部分),因破碎质量的要求,谅破碎机进料口未安装防范设施。
  ②化验室组长张XX组织开展当班KYT活动中,对危险因素辩识不全面,防范措施不具体;对新上岗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教育不到位。
3.管理原因:
①车间对方XX、罗XX进行了转岗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但两人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车间、班组还需跟踪教育,提高实际操作技能。
  ②取制样工的制度包内容不完善,缺乏“关于设备操作和处理矿样时的安全要求”的详细内容。
事故性质
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于违章操作、联系确认制度落实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析:
1.直接责任者:方XX、罗XX
  2.管理责任者:张XX、采矿车间领导、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事故处理意见:
  1.方XX、罗XX各扣奖500元,内部下岗2个月,计1000元。
  2.张XX扣奖250元。
  3.采矿车间行政主任、车间党支书记、生产主任各扣奖250元;车间设备主任、专职安全员各扣奖150元,共计1050元。
  4.矿长、矿党委书记、主管矿领导(生产)、安保科长各扣奖150元,其余4名矿领导各扣奖100元,共计1000元。
5.扣除采矿车间当月效益工资的25%。
防范措施:
  1.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和专项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作业环境危险因素的辨识能力,增强自身的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尤其要坚持执行对新上岗人员的跟踪再教育制度。
  2.针对取制样工的岗位特点,完善其制度包中关于设备操作和处理矿样的具体内容,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
  3.重申开展KYT活动的重要性,仔细查找现场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抓好落实。
  4.教育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安全为自己,安全在自己活动,严格执行联系确认等安全规章制度。
5.班组长要认真履责,合理安排、搭配作业人员和互保对子。
6.充分发挥互保对子的作用,认真履行互保双方的职责。
  7.各级管理人员要积极深入现场,按时参加班组的安全学习,督促班组有效开展安全活动,指导作业职工认真学习安全技能知识。
  8.坚持岗位点检,及时整改设备(破碎机)隐患力口强日常维护保养。
9.各单位要对各个作业环节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查找职工习惯性危险作业方式,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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