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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分公司腈纶厂“12.28”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6日
事故经过
2007 年12 月28 日零时左右,大庆炼化分公司腈纶厂成品车间二班正常接班,打包岗位的邢某、吴某、王某(女)等3 人启动H1801B 打包机进行打包作业。在启动打包机过程中,排料门发生夹毛,机器出现故障报警。班长刘某赶到现场指挥处理故障,刘某安排邢某在操作盘监盘,自己到打包机的二层位置处理故障。故障排除后,刘某指示邢某进行预压操作,在预压头下降过程中夹毛卡死,打包机再次停机。零时30 分左右,班长刘某联系的保全工肇某推着手推电瓶车到达现场并将监视窗打开,刘某与邢某二人交替站在升高为1.7 米的手推电瓶车上进行清理夹毛作业,由另一名打包工吴某负责监护操作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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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时10 分左右,预压头上部积存的短纤基本清除,班长刘某在操作盘上进行开机操作,但未能升起预压头,此时邢某站在监视窗前方的叉车上观察,刘某告诉邢某不要动,他去打包机二层关闭风线阀门,切断打包机动力源,就在他转身上楼时,突然听到邢某的喊声,回头看邢某已经被升起的预压头带入打包机内,班长刘某马上返回到操作盘前,急忙按下“预压启动”按钮,将预压头降下来,在闻声赶来的班组其他成员的帮助下,将邢某从监视窗中救出,邢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邢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腈纶厂打包机装置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清理夹毛作业程序进行作业,在未确认可靠停机的状态下,盲目冒险将身体探入监视窗内执行清毛作业,被突然动作的预压头带入打包机内造成胸腹部复合损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当班班长刘某作为现场直接指挥者,未按照腈纶厂打包机装置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打包机开车操作前要确保工作区无人的要求进行操作,在预压监视窗未关闭、邢某站在监视窗前的情况下,班长刘某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手动试机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炼化公司腈纶厂成品车间作为事故机械的直接管理使用部门,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对事故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和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致使岗位操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违章冒险作业,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炼化公司腈纶厂对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力,虽然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但操作规程在一线作业现场未严格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一线作业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日常安全检查不细,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现象,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及措施
1、严格按照《关于在炼化企业全面开展“学用规程,杜绝违章”工作的通知》(油炼化字〔2008〕4 号)要求,全面开展“学用规程,杜绝违章”工作。
切实实现“四有一卡”操作,提高规程执行力。对执行工作台历、操作指南、操作规定等日常操作,尤其是装置开停工、检维修、界面交接、事故处理等操作变更中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全面检查,并落实整改。同时要仔细核查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要求不严不细和错误的现象,真正实现生产全过程的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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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此事故,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在合成树脂、
橡胶、化肥、化纤等装置使用的包装机、打包机、码垛机、叠丝机、传送带等包装和传送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此类设备的设计、选型及安装情况;
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及报警连锁装置的完好投用情况等,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采取加装防护栏,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等可靠措施,真正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3、对于包装和传送岗位的操作人员组织一次专项培训和考试,岗位技术培训的方式要有针对性,重点培训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故障处理方法,以及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卡片的学习掌握,真正做到“四懂三会”,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确保“三个百分之百”的落实,切实提高岗位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故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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