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来宾市兴宾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6”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1月08日

2023年9月16日晚18时15分许,兴宾区迁江镇某村发生一起维护电塔基站运作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区人社局、区经贸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兴宾供电局组成的来宾市永旺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16”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事故施工单位实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宾项目部,因此建议调查报告修改为《来宾市兴宾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6”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初步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5日,潘*灵(死者)私下找到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宾项目部项目经理张*永(兼任来宾市永旺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承接2022年-2024年外电维护类综合整治施工服务项目工程。张*永在未向来宾兴宾供电局申请线路(高压线)施工改造备案的情况下,聘用潘*灵、唐*伟、黄*标等3名施工人员到迁江镇某村附近的电塔基站进行线路(高压线)带电作业施工改造。潘*灵于9月16日带领樊*英、唐*伟、黄*标一起进入现场施工,其中:潘*灵、唐*伟、黄*标为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均有电工证、高空危险作业证),樊*英为农民工(无电工证、高空危险作业证)。9月16日下午17时30分许,唐*伟、黄*标等2人爬上支撑高压电线的水泥电线杆带电高空作业,把旧的高压电线拆除到地面,潘*灵、樊*英等2人负责在地面将新旧导线缠好,通过旧线带新线方式拉拽导线,18时15分许,潘*灵在甘蔗地地面拉旧的高压线过程中突然被电击倒,昏迷不醒,唐*伟、黄*标在电线杆上面看见后,立即下来对潘*灵进行人工抢救,并拨打“120”。18时45分,迁江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并对潘*灵进行紧急抢救,20时10分,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电线主线路东南走向,支线西北走向,事发点为10kV川山线85#杆至10kV龙灵联通基站支线1#杆,距离10kV川山线85#杆约2.5米地面位置有两顶落下安全帽,该电杆上T接到龙灵联通基站的A相支线令克端已被解开,支线令克也已被取下,龙灵联通基站支线1#杆A、C两相的裸导线已被剪掉,仅剩下B相祼导线还保留在杆上,从龙灵联通基站支线1#杆至龙灵联通基站专变已架设好绝缘线,变压器令克也已被拉下,现场有两台发电机正在给基站供电,发电机的出线T接在变压器的低压配电箱的防倒供双向刀闸的出线至合开下端处,龙灵联通基站的变压器和基站支线并未处在检修状态。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致1人死亡。

死者:潘*灵,男,壮族,身份证号:452730************,系广西河池都安人。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镇********,广西兆泰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含人身伤亡、善后处理及财产损毁)损失125万元。

二、事故责任单位相关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

1、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01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二期八号路北寇村段;信用代码/税号为91140700781023191C,陶*滨为该公司法人代表。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

2、来宾市永旺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10日,注册地址为:来宾市祥和路投资发展大厦第2栋2109号;信用代码/税号为91451300MA5KWHF438,张*锋为该公司法人代表。

3、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电力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19日,注册地址为:柳州市柳石路263号10栋;信用代码/税号为91450200759762799T,阳*为该公司法人代表。

(二)事故涉及单位、人员关系。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2024年维护类综合整治施工服务框架合同》,来宾市内中国铁塔基站维护工程全权交由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海纳来宾项目部,任张*永为项目经理,张*永同时还一直兼任来宾市永旺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8月5日潘*灵以私人名义找到张*永,请求承揽更换高压裸线业务,并自称是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想利用双休日私揽工程赚钱。张*永为赚差价同意将更换高压裸线业务交由潘*灵承接,同时为避免潘*灵等人私人承接工程未购买意外保险,张*永利用其来宾市永旺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之便,将潘*灵等三人替换掉来宾市永旺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保险名额。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潘*灵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没有挂封闭式接地线,未拉下龙灵联通基站专变的令克,未挂上“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潘*灵作为施工小组负责人,在带电作业情况下未全程专职监护,参与拉线作业,导致触电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项目负责人张*永未履行工作职责,不在施工现场协调监管,没有对当天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召开站班会进行安全交底,带电作业没有与供电部门办理带电作业票,施工现场临近带电作业没有安排专职安全监护人。施工人员均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办事处项目经理张*永临时聘请。二是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肖宝利用移动式发电机为断电龙灵联通基站启用备用电源前,未按正确要求操作,未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研判,认定来宾市兴宾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6”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后拨打“110”报警电话、120医疗人员、110警务人员分别赶赴事故现场,110开展事故现场勘查,120提供医疗救助,迁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维稳,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此次事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未造成社会影响。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是未对潘*灵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潘*灵等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二是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三是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四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并定期检查。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2022-2024年维护类综合整治施工服务》项目承包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对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张*永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建议由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对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张*永进行行政处罚。

(三)鉴于潘*灵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肖*宝等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这起事故中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暴露了在日常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危险作业未安排人员管理,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并定期检查等。因此,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从这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各种违规操作、违规用人、违规发包等,切实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不安全作业行为。

(二)来宾市永旺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