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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1·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021年1月15日,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员工邓某受伤,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瑞安市应急管理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2021年1月15日,市应急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查组还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技术勘验分析。2021年3月9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住所是瑞安市锦湖街道进星村新桥小西垟路打倒岩,经营范围是换向器、电机零部件、开关、建筑五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及监管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1月15日上午8时许,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组长邓某发现一楼生产车间的一台高频自动预加热机发生故障,其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私自打开设备外盖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被产生的电火花电击导致其触电倒地。随后,该公司生产经理卢某立即切断电源,并将邓某送至瑞安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日9时40许,邓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1月20日,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与邓某家属就邓某死亡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2、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2020年以来,锦湖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对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每个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到位。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2021年1月15日下午,瑞安市应急管理局聘请维修电工专家郭泉勇一起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由于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不熟悉高频自动预加热机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危险区域缺少安全提示警告标志,在设备发生故障时邓某私自拆开设备进入有高压存在的危险区域进行维修,安全间距不足导致空气击穿放电而产生强力电弧(电火花),致使邓某遭电击触电死亡。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邓某,男,1989年11月23日出生,户籍地:贵州省大方县长石镇和平村和平组,系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组长;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8.6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邓某不熟悉高频自动预加热机安全操作规程,在设备发成故障未及时切断电源,带电进行维修,致使其遭电击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未对员工邓某进行高频自动预加热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未对员工邓某进行高频自动预加热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对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七、防范整改措施

(一)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二)锦湖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1、督促和指导浙江科固电器有限公司落实隐患整改;

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要对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加强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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