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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程良无照施工队“9·1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018年9月13日16时左右,位于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235号5050滨江国际广场四层L4121-L4123的温州市鹿城区翠苗餐饮店发生1起触电事故,1名工人被人发现躺在店内天花板上,经送温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鹿城区应急局(原鹿城区安监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市应急局(原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9月14日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原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委、区总工会、区房管中心、区住建局等单位参加的“9·13”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邀请电气专家参与技术勘验分析和相关检测。2019年3月20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一致认为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工程概况

温州市鹿城区翠苗餐饮店(以下简称小团圆店),经营地址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235号5050滨江国际广场四层L4121-L4123(三间店面),店招名小团圆店,经营者登记为黄某某,实际负责人黄某某,联系电话13868661388,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18年6月26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02MA2CQ7CD59。

无照施工队负责人程某,男,汉族,初中文化,45岁,身份证号42232XXXXXXXXXXXXX,湖北省通城县××镇××村××人,联系电话13736711289,在温州从事承包装修业务,无相关证照资质。

小团圆店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235号5050滨江国际广场四层L4121-L4123,于2018年7月2日由黄某某与程某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承包范围按第一次施工图施工,含部分主材,不含外立面,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含部分主材),装修价格62万元。7月3日,程某通过他人套用温州霞光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关资质向5050滨江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单位温州市三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备案,程某未向温州霞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施工合同及工程内容便开始自行组织装修施工。温州霞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施工合同印鉴伪造鉴定书与报案受理手续,并申明未承接该工程项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无照施工队负责人程某在承包5050小团圆店装修工程后,将水电交由水电工张某某(死者)施工。2018年9月13日上午,电工张某某一个人到小团圆店里安装应急灯,当时无照施工队工程管理胡某等其他人员则在店内打扫卫生等工作。下午3时50分许,程某来到装修现场发现店内除了厨房的灯外,都亮着了;后来找电工张某某想推送厨房电源,但未找到人,打电话没人接或未通(现场移动信号不稳)。17时40分左右,程某让胡某去店内吊顶上找下张某某,于是胡某某过收银台后面维修口上去查看,发现吊顶上有人,叫他也没反应,立即下去断电。由于维修口小,程某和胡某在空调师傅帮忙下拆掉空调,将张某某从吊顶上抬下来,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送温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死者张某某,男,汉族,33岁,身份证号42118XXXXXXXXXXXXX,家住湖北省武穴市××镇××村××号,是一名水电工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将应急灯电源直接接在配电箱总断路器出线端,未在配电箱处及总断路器设置“正在作业禁止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在其他电源线路需要总断路器闭合的情况下,应急灯线路一并带电;并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触电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经鹿城区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尸体检验鉴定:死者张某某系电击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程某某为小团圆店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在现场或安排专人监督电工作业,未发放电工安全防护用品,未对张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温州市鹿城区翠苗餐饮店(小团圆店)作为5050滨江国际广场四层L4121-L4123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店内的装修工程未向有关部门报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未认真审查装修工程中施工方的相关资质,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将应急灯电源直接接在配电箱总断路器出线端,未在配电箱处及总断路器设置“正在作业禁止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在其他电源线路需要总断路器闭合的情况下,应急灯线路一并带电;并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张某某对该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程良作为小团圆店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在现场或安排专人监督电工作业,未发放电工安全防护用品,未对张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该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建议鹿城区公安分局对程良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温州市鹿城区翠苗餐饮店(小团圆店)作为5050滨江国际广场四层L4121-L4123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店内装修工程未向有关部门报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未认真审查装修工程中施工方的相关资质。建议鹿城区住建局对温州市鹿城区翠苗餐饮店予以查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温州市鹿城区翠苗餐饮店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装修工程中施工方资质的审查义务,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务必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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