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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胜利煤矿违规电焊作业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9日

2017年4月8日9时30分,胜利煤矿一井机电维修工纪锐和机电班班长薛亮在修复旧溜槽时,在距离井口门不足20米范围内实施电焊作业,严重违章作业。
一、事故经过
2017年4月8日上午8时左右,一井机电班长薛亮安排电焊工纪锐:井下急着用溜槽,让其在两天前运到井口门附近的20多个旧溜槽中挑几个好的,电焊修理后准备井下使用。大约9时左右,薛亮和纪锐来到放旧溜槽的地方,开始电焊作业。正在焊第一节溜槽时,井口人车上来,入井检查领导让其立即停止作业。
二、事故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
2.安全监管不到位,无作业计划,无规程作业,无监管作业。
3.《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关于加强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宣传贯彻不到位。
4.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机电维修工纪锐、机电维修班班长薛亮,对此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安全副井长陈德全,对此问题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行政井长赵祥勇,是该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问题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党支部书记魏晓亮,是该井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对此问题发生负有教育不到位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机电副矿长王显库,负责该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此问题发生负有管理不力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6.安全副矿长、一井包保领导白云鹏,对此问题发生负有包保不力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一井包保领导李增祥,对此问题发生负有包保不力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矿长仲军维,负责该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9.党委书记李印龙,负责该矿党建及职工安全教育全面工作,对此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四、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提高对当前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吸取双鸭山“3.9”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龙煤集团和七矿公司“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讨、大检查”活动,深入查摆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行为,坚决制止错误的安全思想倾向和行为。
2.加大《煤矿安全规程》和企业制度规定的宣贯力度。对“三程两制一标”和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规定”,要认真组织干部和职工进行学习,层层传达贯彻,确保宣传到位、贯彻到位和执行到位。
3.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龙煤七台河公司关于加强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龙煤七安发〔2017〕16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安排工作,严格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安全规矩意识和兑规作业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
5.深刻吸取胜利矿“4.8”违章电焊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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