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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2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8日

 2013年6 月29日11时36分,盐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忠民报告称:2013年6月29日11时在其公司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触电后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盐山县委及盐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0日,盐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电力局、县工会、边务乡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查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的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2009年,企业法人为刘忠民,公司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坐落于盐山县正港开发区,现公司二期工程职工宿舍楼和理化检测中心办公楼仍在建设中,未投产。
  星之军,河北省盐山县星马村人。2013年4月24日,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星之军签定该公司职工宿舍楼及理化检测中心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以轻包的方式每平方米245元的价格承包给星之军进行施工。星之军无注册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工程施工资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简要经过
  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建二期工程理化检测中心办公楼二楼上圈梁施工中,支完盒子后需要绑扎钢筋,然后进行混凝土浇筑。2013年6月29日,星之军在海兴县赵毛陶乡丁村找来王洪义及王福尧两位钢筋工,以整个上圈梁壹千元的价格分包给两人进行钢筋绑扎工作。当日11时许,两人施工到该施工楼二楼东南角时,王洪义不慎把直径10mm×700mm的螺纹钢筋触到距离该施工楼东墙1.7米10KV的高压线上,当时高压电流把王洪义击落至该施工楼二楼地板上,王洪义坠落时头部着地又造成了二次伤害。事故发生后,施工工地建筑工人王建华上报至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忠民,刘忠民立即派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周磊和王印开车将王洪义送往盐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后经治疗无效死亡。
  2.死者基本情况
  王洪义,河北省海兴县赵毛陶镇后丁村人,群众,33岁,钢筋工,身份证号为:
  3.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2013年6月29日11时36分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忠民以电话方式向盐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上报。
  4.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一次性赔付王洪义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救济补助金共人民币51万元,另外抢救救治费及其他费用1万元,合计直接损失52万元。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经过的确认和原因分析,认定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29”触电事故是一起工人违章操作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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