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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行投送隔离开关命赴黄泉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6日

  1、事故经过

  7月29日上午8时许,某县电业公司安监部和营销部分别接到湖润供电营业所副所长农某电话汇报,在湖润和化峒交界的峒牌分段开关下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事故经过如下:27日16时54分,峒牌回路9125发生接地故障,调度室值班员令湖润变电站值班员将峒牌回路9125开关切入冷备用状态,由湖润供电营业所和化峒供电营业所组织人员排查;15时30分湖润供电所断开峒牌分段开关,经过巡查测试,峒牌回路下段正常,遂向调度值班员申请试供峒牌回路,18时38分试供峒牌回路9125线成功,化峒供电营业所且继续排查峒牌回路上段。7月29日上午约7时,有人未经许可,擅自投送分段隔离开关,导致其本人被触电,触电者为同德乡乐果村预制场业主农朝福;7时30分左右,当触电者被过往村民发现救出来时,已不治身亡。

  2、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地点为10KV峒牌回路148 号杆水田地。9点40分以公司安监部、营销部和生技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安局刑警队、同德乡府和派出所到达现场时,触电者农朝福已被其家人抬到预制场。根据现场勘查,田埂离电杆约1米,隔离开关距地面为5米,杆上隔离开关已投上两相,未合上的A相支持绝缘瓷瓶崩裂小半边,跳线铜铝线夹端被烧断,固定避雷器横担的半圆包箍弧顶部被电弧击穿,并顺圆孔穿透到水泥电杆的钢筋,瓷瓶碎片和金属溶状物散落在电杆稻田四周,电杆根部周围水田呈混浊水泡和气孔,稻田里倒下触电者的身印尚清晰可见,操作隔离开关用的绝缘棒原被其亲戚收到预制场后又由同德派出所作为物证放回事故现场,绝缘棒无放电痕迹。死者的堂弟向调查人员反映,线路故障第二天下午3点钟,因预制场生产和生活急着用电,农朝福曾打电话向原化峒供电营业所所长李德生询问停电原因,李德生告诉他由于线路故障,新来的所长正在组织人员排查;但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他会一个人自已扛着绝缘棒去送电,而且出事了。同德派出所黄所长向峒牌村村民了解得知,约7点左右,有人看到峒牌分段隔离开关发出哔哔叭叭的响声并伴随有弧光,随之有一个人拿着一根木棒倒在电杆下。二十分钟后村民中有人认出是乐果村的农朝福,便告诉住在本屯的其姐夫,由他通知亲戚赶到事故点并向120求救,待120抢救人员到事故现场时,触电者农朝福已不治身亡。在现场勘查后,县公安局刑警队和派出所有关人员到预制场对死者进行尸检,尸检结果全身无明显电弧电击烧伤痕迹。

  3、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和公安机关向有关当事人了解,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为:

  一、死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得知线路发生故障停电的情况下,强行投送隔离开关,当合上故障相刀闸时,由于线路接地短路,隔离开关没有灭弧装置,短路电流产生强大的电动力破坏隔离开关支持绝缘瓷瓶,造成连续短路,电弧烧断A相跳线,击穿避雷器横担的半圆包箍,并穿透到水泥杆的钢筋,电流通过电杆钢筋直接导入地下。当农朝福看到持续电弧光时,转身慌忙想跑,产生的跨步电压即将他击倒;

  二、农朝福未经许可,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擅自强行操作电力部门的电气开关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本人因跨步电压触电身亡。

  从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该起触电伤亡事故是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违章作业事故,属自身过错,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理由有:

  一、死者农朝福在明知线路带故障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属电业有限公司产权电气开关设备,造成设施损坏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条规定;

  二、未经电力部门调度值班许可,强行向线路投送电源,该行为违反《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

  三、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作业),不具备电气设备操作资质;

  四、在操作杆上电气开关设备时,身穿短裤和拖鞋,无监护人,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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