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误碰高压线 触电把命丢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3日
2000年8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某商住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在作业中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致使11名民工触电被击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经过 
  赣州市某商住楼位于市滨江大道东段,建筑面积147000m2,8层框混结构,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共106根。该工程的土方开挖、安放孔桩钢筋笼及浇筑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转包给何某个人之后,何某又转包给民工温某施工。 
  在该工地的上部距地面7m左右处,有一条10kV架空线路经东西方向穿过。2000年5月17日开始土方回填,至5月底完成土方回填时,架空线路距离地面净空只剩5.6m,期间施工单位曾多次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迁移,但始终未得以解决,而施工单位就一直违章在高压架空线下方不采取任何措施冒险作业。当2000年8月3日承包人温某正违章指挥12名民工,将6m长的钢筋笼放入桩孔时,由于顶部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11名民工被击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由于高压线路的周围空间存在强电场,导致附近的导体成为带电体,因此电气规范规定禁止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一侧作业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该施工现场桩孔钢筋笼长6m,上面高压线路距地面仅剩5.6m,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又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因此必然发生触电事故。 
  间接原因 
  1、建筑市场管理失控,私自转包,无资质承包,从而造成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 
  2、建设单位不重视施工环境的安全条件,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不允许施工,然而建设单位未尽到职责办理线路迁移,从而发生触电事故也是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1、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不单要注意作好形式上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更应该注意认真贯彻施工许可证制度,并注意检查地区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发现私自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等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2、认真落实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依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 
  3、建设单位对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条件应在相关法规中明确。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