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吉州区安委办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组,对“3·16”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6日16时20分许,位于吉州区永叔街道的石阳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某兴在对吉运康达小区墙体外立面喷漆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在进行高处悬挂作业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绳,工作绳索在没有相应的防摩擦措施下直接捆绑,经瓷砖断面摩擦切割致突然断裂导致高坠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吉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吉州公安分局、永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3·16”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廖某权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1、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罚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刘某根(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廖某权(项目负责人)进行罚款行政处罚。
2、由区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议对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对监理单位福建泉宏公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处理。
事故整改措施:要求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汲取事故教训,依法依规分包工程业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使用不具备高处悬挂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进行高处悬挂作业前,要制定好作业方案,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做好安全作业设备的检查与验收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评估结果
经认真阅研事故案件卷宗、询问事故调查单位有关办案人员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评估结果表明: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救援,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复后在吉州区政府公告公示栏目公开,同时按照区政府的批复,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引用法律准确恰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得于落实。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行政处罚和相关处理落实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及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单位及责任人所有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成(共计¥317400元),案件已办理结案;2、区住建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成(共计¥108060元)。3、区住建局对监理单位福建泉宏公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进行了约谈。
(二)事故相关企业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小组对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较好的按要求落实到位。1、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外立面粉刷用人工悬挂作业方式,改为较为安全的云梯升降作业完成后续工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监管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2、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福建泉宏公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增派了项目监理人员,加强了对项目监理人员的考核和施工现场监理,确保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3、事故发生后,区住建部门对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批评,组织开展了专题事故警示教育,要求各参建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建设,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4、事故发生后,属地监管部门永叔街道组织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痛定思痛,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提高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能力,防范事故发生,开展个别谈心谈话、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守法意识;为切实加强辖区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增加安全巡查频次,开展领导带头每月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