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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0”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25日

2022年5月20日7时24分左右,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工人在锡林浩特市熙樾新城小区1号楼拆除水平挑网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1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5月20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副市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委、政府办、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和总工会为成员,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的河北天昕建设集团“5·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证照和资料以及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锡林浩特康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锡市康裕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69946123X5;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市一棵树街(康裕小区A栋综合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内建房资证字〔2020〕H00182,资质等级:贰级。

2、施工单位。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昕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9541644X;营业场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九层;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13047364;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0564;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3、监理单位。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万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7201261621;住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三里营街丽城小区B区办公楼三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215000250,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4、劳务分包单位。沧州市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市万盛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35623639F;住所:沧州市新华区津德路北段;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13078945,资质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222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锡林浩特市合和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锡市合和立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MA0PQQW81E;住所:锡林浩特市上上城小区1号商业楼;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建筑劳务;人力资源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15605764,资质等级: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JZ安许证字〔2021〕00082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二)工程概况

1、项目批准建设情况

2021年4月15日,锡市康裕公司取得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04-152502-04-01-326512)。

2021年5月26日,锡市康裕公司取得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2502202100137号)。

2021年6月11日,锡市康裕公司取得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52502202105310101)。

2、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5月19日,锡市康裕公司与内蒙古万和公司签订了熙樾新城一期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监理范围包括:熙樾新城一期工程竣工阶段工程量复核、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及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监理及服务。

2021年5月24日,锡市康裕公司与河北天昕公司签订了熙樾新城1#、3#、5#-9#、12#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河北天昕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成立项目机构。

3、项目建设情况

锡林浩特市熙樾新城项目位于锡林浩特市南二环北侧、北京路西侧、苏日格街南侧。分为南区和北区工程。北区工程包含14栋住宅楼(地下二层,地上17层)、幼儿园和公建楼,建筑面积212401.54㎡。

4、复产复工情况

2022年4月8日,熙樾新城项目部向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申请复工,监测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验,确定符合复工条件后,经锡市住建局建工股检查,下发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意复工。

5、事故发生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建设项目北区1号住宅楼东单元7层东北角北侧与东北角水平挑网连接处。1号楼为17层,分为三个单元,建筑高度53.45m,建筑东西向长66.53m,南北向宽15m,建筑面积为14687.9㎡。事故发生的水平挑网位于7层,作用是承接上方的坠落物,此水平挑网由2片长方形大网(长6m、宽4m)和一块三角网(三边为7.5m、6m、6m)组成,长方形大网分别位于7层东单元东北角的正北侧和东侧,网的下端固定于6层顶部(约20.4m处)外墙挑檐部位,网面与楼体呈20度倾角,水平挑网上端两角斜拉两根钢丝绳固定于8层(约24.75m)楼面1.2m高的剪力墙上。水平挑网采用φ48钢管、扣件固定组成6m×4m田字矩形方格,钢管间距2m,上附两层大眼兜网和一层密目网。三角网呈倒三角状嵌于两片长方形水平挑网形成的夹角空隙中,网相接处用铅丝捆绑固定,上端两角分别斜拉两根钢丝绳固定在8层楼内侧剪力墙上,共同组成安全水平挑网。

工人袁某兵在1号楼7层(6层顶)拆除北侧水平挑网时坠落,坠落高度距地面约为20.4m,坠落地点为一号楼东北角(头部超出东墙延长线约0.9m、身体距北墙约4.8m、脚部距西墙延长线约65m),头朝东、脚朝西、面朝下,安全帽破裂、安全带及安全带锁扣完好。北侧长方形水平挑网中间部分由钢丝绳连接到塔吊挂钩,上端用斜拉钢丝绳在八层墙体固定的钢丝绳卡扣均已卸下,钢丝绳卡扣放置八层地面,三角形水平挑网从西侧向下倾斜,西侧斜拉钢丝绳悬于空中,东侧斜拉钢丝绳固定于八层墙体上。8层防坠器完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19日20时左右,锡市合和立劳务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架子工一队组长崔某辉向沧州市万盛劳务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架子工二队组长申某斌借用一名架子工。5月20日6时30分左右,崔某辉口头强调安全后,安排架子工唐某、借用人员袁某兵、王某和梁某涛去拆除1号楼东单元7层东北角的水平挑网。接到工作任务后,王某和袁某兵到8层安装防坠器,安装完成后在楼内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袁某兵将8层阳角三角水平挑网西侧斜拉钢丝绳卡扣打开,同时让王某将北侧长方形水平挑网西侧斜拉钢丝绳卡扣打开,袁某兵去7层拆除水平挑网,王某蹲在8层组装整理拆下来的卡扣。7时24分左右,在作业的工人王某、唐某国听见“咚”的一声,发现袁某兵头朝东、脚朝西、脸朝下在地面趴着,安全帽摔裂,身上佩戴着安全带。安全带完好,挂钩呈闭合状态,八楼防坠器挂钩完好。

(二)事故报告情况

7时24分左右,唐某国打电话通知崔某辉。崔某辉通知锡市合和立劳务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安全员屈某和河北天昕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技术员芦某林。

7时29分左右,芦某林打电话将事故情况向锡市康裕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负责人程某贵进行汇报。程某贵通知锡市康裕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总工程师左某广。

7时40分左右,左某广打电话向河北天昕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经理李某永通报了事故情况。

7时47分左右,李某永打电话向河北天昕公司内蒙区域负责人林某汇报事故情况。

7时58分左右,程某贵打电话将事故情况向锡市康裕公司经理康某忠进行汇报。

8时左右,林某向河北天昕公司安全总监郑某峰汇报事故情况。

9时15分左右,市公安局接到锡盟蒙医医院急诊医生报警电话。市公安局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

9时34分左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市公安局事故通知,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打电话进行汇报,同时通知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

9时57分左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带领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10时05分左右,锡市康裕公司股东王某东打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10时33分左右,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情况传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盟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时25分左右,唐某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袁某兵已无生命体征,后送至殡仪馆。市应急管理局到达现场后,督促涉事企业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袁某兵,男,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经统计计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16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工人袁某兵在拆除1号楼东单元7层东北角水平挑网作业时,未将随身安全带挂钩与防坠器连接;违规将8层阳角三角水平挑网西侧斜拉钢丝绳卡扣打开,致使该片水平挑网失去拉力平衡,单侧向下倾斜,导致袁某兵从高处坠落死亡。以上所述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河北天昕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转岗的施工人员袁某兵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失管失控;对未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施工人员袁某兵从事架子工的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置。

2、建设单位。锡市康裕公司,做为工程发包单位,未能有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未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3、监理单位。内蒙古万和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查处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4、劳务分包单位。

沧州市万盛劳务公司,对熙樾新城项目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混乱,对袁某兵未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架子工作业行为,未进行有效管理。

锡市合和立劳务公司,对熙樾新城项目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混乱,临时借调袁某兵从事架子工作业,未核查其是否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事故性质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查阅资料以及分析论证,调查组认定,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0”高处坠落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处理

1、袁某兵,沧州市万盛劳务公司锡市熙樾新城项目部架子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申某斌,沧州市万盛劳务公司锡市熙樾新城项目部架子工二队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沧州市万盛劳务公司,对熙樾新城项目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混乱,对袁某兵未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架子工作业行为,未进行有效管理。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崔某辉,锡市合和立劳务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架子工一队组长,擅自借用其他劳务队人员,未核查袁某兵是否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便安排其从事高危工作,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崔某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市应急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5、屈某,锡市合和立劳务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锡市合和立劳务公司,对熙樾新城项目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混乱,临时借调袁某兵从事架子工作业,未核查其是否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王某生,河北天昕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李某永,河北天昕公司熙樾新城项目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和迟报责任。由锡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9、张某光,河北天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锡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0、河北天昕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锡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1、白某高,内蒙古万和公司熙樾新城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马某华,内蒙古万和公司熙樾新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3、内蒙古万和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4、程某贵,锡市康裕公司驻熙樾新城项目部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行业监管部门处理

锡市住建局建工股和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由市住建局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住建系统内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河北天昕公司要认真吸取“5·20”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做到人证合一,对无证上岗人员一律清退;有针对性对高危从业人员开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作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内蒙古万和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报告。

(三)锡市康裕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暂时停止熙樾新城项目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一是联合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再次发生。二是根据行业监管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施工旺季的安全监管力量,确保满足安全监管日常检查的需求。三是要联合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五)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复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警示教育内容,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全体职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加强企业开复工的管理,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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