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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盛雄电器商行“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15日

2022年6月22日8时35分,新吴区盛雄电器商行在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飞宏路58号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空调移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

接报事故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指导事故善后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政府成立了“6.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邹冠闻任组长,成员由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总工会、公安梁溪分局和扬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迅速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明确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认定,新吴区盛雄电器商行“6.22”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1.新吴区盛雄电器商行(以下简称“盛雄电器”),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沈亚东;经营地: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梅苑路21号;资金数额:5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14MA1P67C184;经营范围:电器的销售及维修等。

2.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代啸宁;注册地:无锡市南湖大道飞宏路58号四楼;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73803708Y;经营范围:传感器、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系统、机电一体化系统、工业控制及自动化系统、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表仪器、印制电路板、电子器件、电子元件、通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监控设备、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二)空调移机概况

2019年5月,必创科技因生产建设需要,从沈亚东的盛雄电器购置了一批空调,并与盛雄电器签订了长期的空调安装维护委外协议,由此该公司的空调维护保养一直由盛雄电器负责。

该空调移机业务地点位于无锡市飞宏路58号必创科技厂房大楼北侧,业务内容包括1台立式及1台挂壁式空调的内机和外机的移除。两台空调均位于第五层,高度约20米左右。

该楼为必创科技的办公生产综合大楼,一楼为大厅,二楼及五楼为厂房车间,三楼空置,四楼为实验室及小范围办公区域。因公司受疫情及经营环境的影响,五楼全部停止生产搬离,需要移机的房间为原产品调试间。

(三)涉事相关人员

1.沈亚东,男,汉族,身份证号:320821********6116,户籍地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系个体经营者,生前系盛雄电器个体经营责任人,一直从事电器的销售和维修。未取得“高处作业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赵 飞,男,汉族,身份证号:342423********7258,安徽省霍邱县彭塔乡人,系个体经营者,与死者系朋友及合作关系,熟悉对制冷设备的维修,自行经营新吴区同盛制冷设备维修部,证照齐全,本人持有高处作业及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事发时与死者配合进行五楼外机的移除。

3.张建庆,男,汉族,身份证号:130224********1232,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人,系必创科技行政主管,负责该公司环境卫生、车辆保养及设备维护等后勤工作,盛雄电器来人进行空调维护均由此负责接洽。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踏勘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中旬,必创科技因对五楼空置厂房的闲置空调进行移机处理。由必创科技的行政主管张建庆联系与公司签订长期空调服务委外协议的盛雄电器负责人沈亚东电话联系,委托其对本公司的两台空调进行拆移机工作。经工作安排,该项工作定于6月22日上午。

2022年6月22日上午7时40分左右沈亚东带赵飞到达必创科技,并由张建庆接洽并带着他们到了五楼,明确了需要拆移的两台空调。因该公司上班时间为8点半,张建庆在与沈亚东确认了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口头告知其安全注意事项后,让沈亚东他们先做好准备工作,等待公司安全员到场,随后张建庆下楼去等安全员上班安排工作。

因当天天气比较热,沈亚东及赵飞在张建庆走后立即就开始干活,沈亚东负责在屋里拆除内机,赵飞配戴安全带负责在外面拆除外机。先是拆除一台挂机的内机和外机,在拆除挂壁外机时由赵飞一人在外独立完成拆除捆绑工作,屋里的沈亚东在屋内拉住捆绑绳与赵飞协力将挂壁外机拉至屋内,拆除工作进行的很快,完成后两人并未休息立即进行第二台柜机的拆除。同样的分工,由赵飞在外进行拆除捆绑,在工作至8时35分左右,外机已经被赵飞捆绑好,在往屋里拉的时候由于柜机的外机比较重,不好发力,两人未能一次性拉动,此时沈亚东在未配戴安全带进行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擅自攀爬至窗户上,一脚踩在窗台边上,一脚踩在楼面外侧的铁栏边上,与赵飞面对面,沈亚东站的稍高些,用手抓住绳子往上拉,赵飞在下面往上托,在两人合力往上拉时,因用力不均,外机在脱离空调架的时候突然掉落,突然的掉落致使手抓绳子的沈亚东身体失去平衡,瞬时从上面坠落下去,因未戴安全带致使跌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赵飞立即喊救命,并爬入屋内拨打120急救电话,安排的安全员也发现沈亚东掉落地面后,立即联系张建庆及公司其他人进行救援,并拨打110及120急救电话,后经120确认,沈亚东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下坠位置

沈亚东下坠位置位于五楼北侧护栏处。(见下图)

2、坠落位置及坠落高度

沈亚东坠落于监控室北侧地面,高度约20.5米。(见下图)

四、应急救援、事故伤亡损失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赵飞应急处置情况:6月22日8时35分时许,沈亚东在必创科技进行空调外机移机时疑似不慎坠楼,赵飞弯腰作业时听到异响后发现沈亚东已经坠落地面。赵飞立即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8时45分,必创科技负责人到达现场。

2.必创科技应急处置情况:必创科技行政主管张建庆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向属地街道报告事故情况。

3.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8时55分,无锡市人民医院出车到达事故现场,9时08分公安到达现场处置,9时25分扬名街道应急据相关人员到现场,9时38分区总值班室接报后,立即调度区应急局、公安局、扬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置。

(二)应急处置评估

政府有关部门处置评估:接到事故情况后,立即调度有关部门到场处置,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响应迅速。该事故处置过程中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理、及时,善后处理到位,事故应急处置有效。

(三)善后情况

必创科技已同沈亚东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处置平稳有序,已处理完毕。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沈亚东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沈亚东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未配戴安全防护装备(全身式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空作业区域,无视高空作业的安全告知,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被派遣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被派遣劳动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其他原因

赵飞虽自身具有较好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能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且配戴安全带,但是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三违”的基本规定,其有权但未能及时提醒和制止工友沈亚东非常明显的违章作业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的其他原因。

六、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未配戴安全防护装备(全身式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空作业区域,无视高空作业的安全告知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作出如下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直接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新吴区盛雄电器商行是由沈亚东负责经营的个体经营户,沈亚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高处作业证,未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装备(全身式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空作业区域,无视高空作业的安全告知;缺乏风险辨识、防范能力直接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经营单位及个人责任。

(二)对间接责任单位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连带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无锡市梁溪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对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1.赵飞作为具备空调安装维修维保和移机等安全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对工友明显的违章行为进行及时制止,鉴于在本次事故中,赵飞与沈亚东是朋友帮忙关系,只有口有约定,未见雇佣关系相关文书,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处理建议:由区商务局对新吴区同盛制冷设备维修部赵飞进行行政约谈。

2.张建庆作为公司行政主管,对接空调维修事宜,未能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职不到位。

处理建议:由必创科技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备案。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必创科技应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内涉及高空作业的相关企业加强宣传,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住建局应加强小微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各街道、社区以及物业企业加强对涉及空调安装、维保和移机、门窗安装、阳台封闭、房屋外立面施工等涉及高处作业的宣传和管控;商务局应联合市场监督局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加强对空调维修行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本行业小微和个体经营户的宣传力度,严防无资质经营、无证上岗、无安全防护用具的“三无”作业现象;工信局和应急局应加强对工业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的宣传和督导。

(三)扬名街道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巡查队伍,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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