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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05日

2018年7月4日,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溧阳市第四中学北侧B地块拆迁安置小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2018年7月5日,溧阳市安监局、公安局、纪委、总工会、江苏中关村、住建委等部门相关人员,依法成立了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分现场勘查、企业管理、技术分析、责任追究4个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和人员情况

1、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红,注册资本11050万元整,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3日。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承包。

2、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化市南亭路88号,法定代表人韩兴详,注册资本658.5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等。

3、溧阳市创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泓口路218号C幢416室,法定代表人陈苏粤,注册资本6600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4、死亡人员情况:马金文,男,汉族,江苏省溧阳市别桥镇人,57岁,身份证号码:320423******19,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瓦工。

(二)合同概况

项目名称:溧阳市第四中学北侧B地块拆迁安置小区项目(1#-11#、S3#、S4#、菜场、鱼禽市场及地下车库1、2、3);工程地点:溧阳市濑江东路北侧、竹箦河西侧;发包方:溧阳创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江苏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司: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承包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9年10月20日。

事故发生在所建小区的9#楼8层,楼层面积为495平方米,发生事故时9#楼主体结构已施工至23层。企业瓦工于2018年6月21日进驻施工项目,从事墙体砌筑作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概况

溧阳市第四中学北侧B地块拆迁安置小区项目主要负责人邰木金,项目安全总监陈国芳,项目安全员温海兵具体负责日常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的施工方案,企业组织技术和安全部门、质量部门的专业人员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企业组织了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事故现场概况

事故发生地为9#楼八层采光井南侧内墙(南北向)朝西面砌筑平台,平台由木质桌面拼凑组成,高约1米,采光井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7月4日13时,马金文、陈明及另一名泥瓦匠在事故发生地9#楼八层进行砌墙作业,陈明在采光井东面作业,马金文在采光井南侧内墙南北方向砌隔户墙,作业至15时40分左右,陈明听到南北方向有砖块坠落至采光井的声音,便回头看往事发地,未看见马金文,走近后发现马金文已坠落到采光井底部。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明立即拨打电话给班组长鲜元章,班组长立即联系了120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于16时20分左右,赶至现场组织抢救并将相关情况汇报给了总公司,大约16时30分左右,经120现场经抢救后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死者善后事宜已处理完毕,事故单位对死者家属的赔付工作全部完成,整个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采光井安全防护设施有缺失,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措施缺失。

(2)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不足,内容缺乏针对性,操作人员缺乏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不清楚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未及时要求施工方针对监理单位下达的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单进行整改,仍然强行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3、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责。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虽下达了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但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也未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马金文,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瓦工。其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仍然冒险作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邰木金,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第四中学北侧B地块拆迁安置小区项目主要负责人。其督促、检查本公司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议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陈国芳,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其未履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不力,对施工人员缺乏深入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施工人员现场作业时,未实施现场监督,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温海兵,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第四中学北侧B地块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安全员。其未履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不力,对施工人员缺乏深入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施工人员现场作业时,未实施现场监督,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其处理。

5、居万明,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第四中学北侧B地块拆迁安置小区项目项目经理。其未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其处理。

6、陈勇,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第四中学北侧B地块拆迁安置小区项目监理。其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虽下达了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但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也未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全面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并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切实履行,做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应对项目经理和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加强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各项目部经理对于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应严格把关,组织制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专职安全员应将项目部各项制度和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真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加强项目现场的监理力度,督促项目监理工程师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要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对现场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整改结果复查验收。

3、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企业和生产作业一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4、溧阳市住建委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继续深入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坚决处理。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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