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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9.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6年9月24日8时30分许,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海西子国际进行玻璃幕墙维修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10号令)、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4日成立了由跃龙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成员经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经调查组讨论研究,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

  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36号-401,法定代表人:邵XX,注册资本:10180万元,营业期限:200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经营范围:建筑幕墙设计、施工,钢结构设计、制作、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9月24日早上,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工人王中华、赵瑞龙、胡春波在宁海西子国际西南角大门玻璃采光顶顶部(距离地面约二十米)进行玻璃幕墙维修作业,工人胡保强在下方地面准备材料,为方便吊取材料几人在采光顶顶部掀开几块采光玻璃。8时30分左右,赵瑞龙在玻璃采光顶顶部走动时不慎踩空,从玻璃缺口处坠落地面,昏迷不醒。王中华目在睹该情况后立即下到地面立即拨打120电话报警求救。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赵瑞龙送往宁海第一医院抢救,后赵瑞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现,王中华、胡春波、赵瑞龙、胡保强在玻璃采光顶顶部进行玻璃幕墙维修作业时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置,在玻璃采光顶顶部玻璃缺口处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赵瑞龙,男,汉族,出生日期:1984年11月9日,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隆回县司门前镇东山村6组24号,身份证号码:43052419841109243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死者赵瑞龙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置,导致其本人坠落身亡,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未在玻璃采光顶顶部玻璃缺口处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未有效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邵XX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危险作业现场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死者赵瑞龙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置,导致其本人坠落身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在此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2.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未在玻璃采光顶顶部玻璃缺口处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未有效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邵XX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危险作业现场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邵XX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浙江中源幕墙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向全体员工通报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建立建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做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严格落实以上三点整改意见,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跃龙街道办事处:

  向街道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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