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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7日

2018年2月5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宁波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拆除位于长兴路以南的浙江尼塔中鼎总部基地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30万元。

接事故报告后,江北区安监局第一时间派员赴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在公安部门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授权,2月11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委、公安江北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洪塘街道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宁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杰设备租赁公司),成立于2009年03月04日,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高桥中路127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肆佰万元,法定代表人:梁菊芳,经营范围: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安装、维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9年03月04日至2029年03月03日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03月04日,证书编号:D333029113,资质类别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04月14日至2019年04月13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二)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周忠友(男,31岁,贵州省毕节市阿市乡兴寨村人,身份证号:522401198703188416),宁波松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12月28日,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祥杰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拆卸合同。合同约定:拆卸浙江尼塔中鼎总部基地施工电梯壹台,拆卸时间提前5天通知拆卸日期,并必须在2天内拆卸完毕(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实际拆卸开工时间:2018年2月5日。

详杰设备租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向宁波市江北区建筑工程质量站完成《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备案手续。

(四)事故电梯情况:

施工电梯为SC200/200E型,出厂编号:1109630,产权编号:浙BO-S00364,拆卸高度54米。

(五)拆卸人员情况:

根据祥杰设备租赁公司备案的《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记录,原定拆卸人员为现场负责人:赵兰兰;安全员:梁锋;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吴仕照,吴仕俊,张延强,何应红;建筑电工:谭兴;建工施工升降机司机:王萍。以上人员均有相应资格证书。

祥杰设备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梁菊芳将拆卸工程交给了公司员工周珍喜负责,周珍喜又将该拆卸工程安排给了其兄弟周珍平(宁波松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由其负责安排拆除施工人员。事故当天,实际拆卸小组人员为周珍平(宁波松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周忠友(死者,宁波松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陆兴(个人)、王福平(个人),其中周珍平、周忠友、王福平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8年2月5日下午2点左右,周忠友、陆兴、王福平三人先到位于长兴路以南的浙江尼塔中鼎总部基地施工现场,开始拆卸4号楼施工升降机。周忠友和陆兴坐一部吊笼到顶楼,开始逐层拆卸附墙支架,王福平在另一部吊笼上往升降机标准节上固定钢丝绳,准备等附墙支架拆除后,用汽车吊把拆掉的升降机标准节吊下来。当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周珍平带领汽车吊师傅进入拆卸工地,陆兴和周忠友在拆除六楼的附墙支架(离地面约40米左右),陆兴在吊笼里给周忠友递工具,周忠友骑坐在附墙支架上,用氧气切割附墙支架上靠墙体一侧的螺丝(附墙支架一侧是用螺丝固定在墙体上的,有4枚螺丝,另一侧4枚螺丝固定在升降机的标准节上,两侧支架中间的连接部分可活动),周忠友用氧气切割4枚螺丝后,他把氧气切割枪递给陆兴,并让陆兴把榔头递给他,开始敲拆螺丝,螺丝一断,靠墙那侧的附墙支架脱离墙面下垂,周忠友就随着下垂支架滑落,先是坠落在下一层的附墙支架上,随后就坠落至地面。周珍平看到周忠友坠落,立即拨打了120电话,120到现场后,经检查后确认,周忠友已经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周忠友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拆卸操作规程施工操作,在高处作业环境中未系安全绳,未做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拆卸过程中从高处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员工将工程随意委派给其他人员的行为失察,对拆卸现场未执行既定拆除方案进行拆除作业失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现场防护措施缺失。

2、梁菊芳,宁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存在将工程随意委派他人的情形失察,对拆除现场明显存在人员不符,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失管,未有效督促落实本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

周忠友,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从高处坠落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1、宁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公司员工将拆卸工程随意委派给其他人员的行为失察,对拆卸现场未执行既定拆除方案进行拆除作业失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2、梁菊芳,宁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存在将工程随意委派他人的情形失察,对拆除现场明显存在人员不符,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失管,未有效督促落实本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工作建议

一、宁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司内部管理,督促本公司人员(部门)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现场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住建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针对该起事故教训,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培训,强化重点施工环节的日常检查与抽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三、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针对该起事故教训,开展园区内的警示教育培训,排查消除类似事故隐患,督促建设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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