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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6.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6月9日13时3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莲湖山庄项目三期118栋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4时50分死亡。2018年6月1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住房与规划建设局、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颜屋村委员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6.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施工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石家庄市友谊         ,法定代表人:李云霄,成立日期:1997年9月19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承包工程范围详见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凭资质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A级实施企业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举办企业。

监理单位:广东平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中路              ,法定代表人:李瑞才,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4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一体化。

建设单位:东莞市晶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居民村横镇西路          ,法定代表人:李炳,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5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玩具、五金制品、服装(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租赁;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润滑油;莲湖山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工地情况

工程名称为:莲湖山庄118栋住宅楼;工程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颜屋村;建筑面积:503.58平方米;施工许可证号及发生机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工日期:2017年12月13日;施工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平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晶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天启正业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恒建筑设计院(广州)有限公司;工程进度:目前,118栋住宅楼已经封顶,进入内外墙装饰阶段。现场模板已经拆除,木工组现阶段的工作是清理模板材料。莲湖山庄118栋住宅楼工地的上班时间为上午7点到11点半,下午2点到6点。118栋住宅楼木工班组共有员工8人,由组长吴结新分别在上午和下午开始上班的时候安排工作任务给他们。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李光亮(死者),男,汉族,1976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新邵县龙溪铺镇            ,是莲湖山庄118栋住宅楼木工班组的木工工人。事故发生当天上午,李光亮由木工组组长吴结新安排在莲湖山庄118栋清理材料,并于上午下班时间与工友一起离开118栋施工现场,前往工地非施工区域吃午餐。事故发生时,因未到上班时间,吴结新未安排李光亮去现场开展工作,现场也没有其他工人在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6月9日13时30分左右,工地尚未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但瑞国在工地检查因下雨导致积水的抽水情况,当他走到118栋附近时,看见有人躺在118栋负一层外脚手架底昏迷不醒,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电话通知118栋相关班组长、项目经理部、甲方及监理到现场。经118栋木工班组长吴结新确认伤者是木工班工人李光亮。李光亮在午餐后回去118栋取个人物品,不慎从高处坠落。随后李光亮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于当天14时5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派出所、大岭山住房规划建设局、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颜屋村委会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各部门现场部署到位,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及时支付赔偿金,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李光亮,男,汉族,1976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新邵县         。

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李光亮在午餐后的非工作时间,从工地非施工区域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莲湖山庄118栋取个人物品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至负一层脚手架底地面处,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作业场所部分临边部位缺少防护栏。事故现场脚手架搭建高度不足,部分临边部位缺少防护栏。

(2)李光亮对现场安全风险及隐患分析辨识不足,非工作时间进入工地时未认识到楼面边缘有高处坠落的危险。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的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

经调查认定,大岭山镇“6.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予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视同工伤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1、施工单位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要求和标准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2、大岭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要严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3、大岭山镇颜屋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巡查队伍,发现不安全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大岭山“6.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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