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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处起重机械倾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一)事故概况

  2004年4月28日11时35分,贵州省贵州市清镇市红枫湖工地,贵州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处发生一起起重机械倾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4月28日上午,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处在清镇市清黄公路红枫湖特大桥进行A11号J11号斜拉索吊运,技术员伍某、工人蒙某在地面指挥,塔吊工周某进行塔吊操作,将A11号斜拉索(6.29t)吊运至主梁上,在完成A11号斜拉索吊运后,塔吊转回原地点吊运J11号斜拉索(重6.206t),在将J11号斜拉索垂直吊起后,塔吊顺时针旋转至主塔中心线约30°角位置时,变幅小车运行到距塔吊中心线约19.5m处时,被大桥安装完毕的斜拉钢绳阻挡,塔吊工周某在操纵变幅小车向前运行以翻越该钢绳时,变幅小车突然失去控制,连同调重钢缆绳冲向调臂前端。同时,蒙某发现变幅小车往  前走,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周某,周某采取措施后回答:“跑车失灵了”,造成吊臂前端严重超载折断,塔机上部回转剩余部分严重失去平衡向后倾翻,酿成事故。塔吊工周某随塔吊操作室一同坠落在地上,周某送医院途中死亡。两名民工避险时被地面钢管挂伤脚和背部,经医院治疗后当天回工地休息。

  (二)事故原因分析

  变幅小车失控向前滑动,使起重臂折断,塔身失去平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变幅小车意外向前滑动有4个方面的原因:

  1.小车向后牵引钢绳断裂或向后牵引的绳头连接失效,而小车防断绳保护装置失效,无法阻止变幅小车向前滑移。

  2.变幅小车向前运行的电控接触器主触点意外粘连,无法控制变幅小车向后。

  3.变幅小车牵引系统得工作制动器失效,变幅小车自行向前滑动。

  4.塔吊的力矩超载限制器失效,可以人为操纵变幅小车向前。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对在用的塔式起重机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电控系统、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起重机构等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修,该更换的立即更换,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发现起重机构存在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3.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及指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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