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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天府大厦工地塔机倒塌重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一)事故概况

  2001年12月24日14时25分,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建设路第三小学附近的天府大厦工地塔机开始进行吊装作业,14时25分左右,空吊斗升起过程中,塔机基础节南侧2根弦杆断裂,塔机瞬间向北侧倒塌,平衡配重砸在塔机北侧天水市秦成区建设路第三小学南教学楼屋顶上,砸穿屋顶及三、二层楼板,落到一楼,3个班级的教室被洞穿,塔身倒塌于教学楼南墙屋面圈梁,起重臂翻转至平衡配重同一侧,其端部落至教学楼北侧的操场,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学生4人和吊车司机1人),3人重伤、16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不按标准加工制作塔机基座(基础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QTZ-40C塔式起重机基础节,是一次性使用的标准组合件。而该建筑公司从前一个工地将该塔机拆装到大厦施工工地,已是第三次安装使用,一直没有置备符合安装标准的基础节,只是把前一次浇入混凝土的基础节上半部分约200mm切割下来,残余部分与现场制作的部分焊在一起使用。现场制作未按标准要求加工,擅自将原基础节每根弦杆角钢L125×L125×12和?30mm圆钢各一根的设计,私自改为角钢L95×L95×10两根,且将原基础节四根斜腹杆支撑取消。从现场勘察,基础节上部南面的两个弦杆被拉断,其中西南面弦杆在拉断截面上有陈旧性裂缝的痕迹和锈斑。东北面的弦杆是在倒塌时被斯断的。显然,当基础节不能承受载荷时,导致了塔机整体倒塌。

  2.塔机安装人员非法安装,非法借用某公司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且安装前没有对基座进行检查确认,盲目对接塔机主体,不能满足安装的质量要求。

  3.施工单位的违章操作,为塔机倒塌埋下隐患。

  该塔机施工单位曾于2001年10月底,即事故前两个月,违章用塔机起吊埋在地下的降水井套管,第一次起吊时拉断麻绳,第二次起吊时又拉断预埋铁管两侧的焊环,仍未将预埋管线拉出,属严重违章。此事发生后,塔身产生晃动,已给基座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施工单位既未检查,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也是构成事故的因素之一。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政府监管部门要依法坚决打击非法安装的行为,严格安装单位和人员的执业资质审查,严禁私下转包,严肃追究责任。

  2.现场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按标准检查,特别对主要承重件、连接件、安全防护装置严格检验,不达标者不得使用。塔机在转移到新的工作场地,必须将符合标准的基础节浇铸在基坑内,以保证整个塔机的承重完整传递。

  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严禁违章操作,认真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及时处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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