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10:07分左右,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团结村蒸湘北路与华源支路交汇处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点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10月14日,石鼓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黄沙湾街道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石鼓区"8.30"万阳和府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万阳和府小区污水管与市政污水总管对接施工项目,位于万阳和府总项目施工红线范围之外,由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实施,于2021年8月28日开始施工,施工项目负责人为罗某某,施工人员由周某某组织。
(二)项目各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西子莲花11栋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LR305X5,法定代表人:肖某某,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成立于2017年6月9日,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罗某某,男,汉族,48岁,湖南宁乡人,住址: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南路83号,身份证号码:430124XXXXXXXXXXXX,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派驻在衡阳国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万阳和府项目的工程部经理。负责污水管网施工项目,并将劳务用工口头转包给周某某。
3、周某某,男,汉族,61岁,湖南省衡南县人,住址:湖南省衡南县洲市乡洲市村洲市组,身份证号码:43042XXXXXXXXXXXX,承接管网对接施工劳务,未签订合同。
4、肖某某,男,汉族,59岁,湖南衡南县人,住址:湖南省衡南县泉湖镇康龙村砖屋组,身份证号码:430422XXXXXXXXXXXX,受周某某派遣实施污水管网对接,未签订劳动合同,系本次事故死亡人员。
5、何某某,男,汉族,64岁,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人,住址: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太山村白头冲村民组8号,身份证号码:430411XXXXXXXXXXXX,2021年8月30日,受周某某派遣实施污水管网对接,未签订劳动合同,系本次事故受伤人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该项目于8月28日开始施工,8月29日完成了管网对接的土方工程,在蒸湘北路与华源支路交汇处的东侧开挖了一处长8.1米,宽4.6米,深约5米的基坑,该基坑未采取放坡、支护等防护措施,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中4.4相关要求。8月30日上午,周某某派遣何某某、肖某某下至基坑对接施工万阳和府小区污水管与市政污水管(见图一)。约10时07分,肖某某在靠基坑西侧用电镐对市政污水管(埋深4米)进行开孔作业时,产生巨大振动,导致上方排水管(埋深2.25米)和上方土壤突然坍塌,两人被掩埋(见图二)。
事发前照片(图一) 事故现场照片(图二)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监护人员周某某立即通知罗某某到达现场,立即拨打119和120,衡阳市消防支队石鼓大队东方红消防站接警后立即出动应急车辆(湘X5476应急)进行施救,区应急局、区住建局、黄沙湾街道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南华附一医院立即出动120急救车,约10时34分,何某某、肖某某被救出,送至南华附一医院急救,肖某某于11:46分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何某某受轻伤。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及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0万元),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肖某某死亡,何某某受轻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2万元(用于死亡赔偿和受伤人员救治)。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基坑未采取支护和放坡措施,肖某某使用电镐开孔作业时产生振动,导致周围土壤松动;2.人的不安全行为:肖某某冒险作业。
(二)事故间接原因
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未组织对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对污水管网施工进行施工设计;3.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单位管理人员与劳务班组现场作业人员工作衔接缺位,致使在基坑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时放任劳务工冒险进入。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黄沙湾街道"8·30"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8·30"一般坍塌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1.肖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对在基坑对接管网作业现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
2.罗某某,作为负责工程施工的负责人,没有对劳务工进行教育培训,未严格组织施工,未对施工项目进行设计,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
3.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单位管理人员对劳务现场作业人员工作安全监管缺位,致使现场作业人员的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1、肖某某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罗某某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由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3.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必须重新制定管理计划,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全体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2、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必须成立检查巡查小组,对各开工作业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施工。
3、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全面停工整改,并成立检查巡查组进行自查,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点向住建、城管等部门申请施工,经核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准许正常施工。
4、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危险作业要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正式施工前要加强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再施工。
5、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逐层深入,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教育,通过视频、图像等资料,提醒施工人员时刻警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衡阳万阳置业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7、区住建局全面开展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对施工现场管控,一旦检查存在施工安全隐患,应现场交办,并安排监督员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