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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区中童镇九都村村民自建房“3·2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余江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8日

2021年3月25日11点左右,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九都村发生一起自建民房坍塌事故,造成 1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3人轻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

事故发生后,为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以王真亮为组长,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中童镇人民政府、中童镇派出所等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余江区中童镇九都村村民自建房“3·25”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自建房概况

发生事故的农村自建房位于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九都村,该自建房属祝大毛所有,土地类别为集体土地,面积约为1128平方米。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自建房于2020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共建3层,占地面积约8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20平方米。

(二)工程概况

在房屋建设前,祝大毛聘用童有德负责该房屋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并委托童有德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聘请工人,事故发生时童有德聘请了童龙德、徐钟昌、金詹亮、童建平、祝小兵等5名工人施工。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祝大毛,男,59岁,身份证号码:3606************78,中童镇瑶池村人,是房屋的权属人,土地归九都村集体所有。

童有德(死者),男,60岁,身份证号码:3606************15,中童镇九都村童家人,现场管理人员,无相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童龙德(重伤),男,68岁,身份号码:3606************10,中童镇九都村童家人,施工工人。

徐钟昌(轻伤),男,44岁,身份证号码:3606************32,贵溪鸿塘人,水泥粉刷工。

金詹亮(轻伤),男,63岁,身份证号码:3606************33,贵溪塘湾人,施工工人。

童建平(轻伤),男,42岁,身份证号码:3606************39,贵溪鸿塘人,水泥粉刷工。

祝小兵,男,55岁,身份证号码:3606************13,中童镇瑶池村人,水泥粉刷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25日11点左右,童有德、童龙德、徐钟昌、金詹亮、童建平、祝小兵等人正在顶层屋面挑檐浇筑混凝土,突然顶层屋面挑檐模板支撑系统因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在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发生坍塌,使顶部红石墙倒塌,砸在外毛竹脚手架上,带动外毛竹脚手架倒塌,导致童有德、童龙德、徐钟昌、金詹亮、童建平、祝小兵等人从顶层屋面挑檐摔下。

(二)事故应急救援

发生事故后,祝大毛和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工人立即从事故发生地不远处跑来救援,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2021年3月25日11点左右中童镇政府及派出所接到九都童家村民报警,镇政府及派出所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援,中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随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之后120也赶到现场,将5名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其中1人伤势严重,在送医过程中被诊断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余江区应急管理局、余江区住建局等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目前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伤势平稳、情绪稳定,无生命危险。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中童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和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经多方努力,在区应急管理局、中童镇党委政府的调解下,2021年4月11日,祝大毛与死者的家属方达成赔偿和谅解协议,死者遗体已火化,事故中死者善后工作已经处理完毕,其他伤者目前均已出院,医药费全部由祝大毛支付,伤残相关赔偿金额正在洽谈协商中。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祝大毛自建房屋屋面挑檐模板支撑系统建设不规范,特别是斜向支撑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导致顶层屋面挑檐在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发生坍塌,致使顶部红石墙倒塌,砸向外毛竹脚手架,带动外毛竹脚手架倒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业主祝大毛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未经许可、设计,组织人员非法开展房屋建设,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祝大毛自建房屋不符合建设规范,未按照房屋建设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该自建房屋三层红石外墙(纵墙)长约45M,无横墙拉结、无附墙垛,纵墙自身稳定性极差,受外力作用极易倒塌。该自建房屋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施工所用的外脚手架材料使用不符合规范,为禁止使用的毛竹脚手架,且毛竹材质差、梢经小,存在架体扭曲变形的隐患,使该脚手架没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极易倒塌。

(三)事故性质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调查认定,余江区中童镇九都村村民自建房“3·25”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祝大毛。在房屋建设前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建设;房屋建设工地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无图纸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中童镇人民政府责令祝大毛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拆除违法建筑。

2.童有德。不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相关专业知识,致使房屋建设不符合建设规范,施工所用的外脚手架材料不符合规范等情况发生,在事故责任认定上,童有德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3.童贵明,中共党员,中童镇九都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辖区内村民违规建设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规建设行为,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4.高卫东,中共党员,中童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履行查处违法建设动态巡查工作不到位,发现违规建设行为未及时制止,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5.中童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取缔不到位。建议责令向余江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全区建筑行业安全发展,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余江区中童镇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充分认识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村镇建设安全工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的指导,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对村镇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组织增强责任,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要深入分析当地农房建设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农房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余江区中童镇政府要认真汲取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农村自建房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农民自建房审批程序,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查找农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3.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强化责任制的落实。要强化各有关部门,乡(镇、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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