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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游洋镇朝旭叶腊石加工厂“1·7”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2日

2016年1月7日,我局接到县政府办来电反映仙游县游洋镇石里村一叶腊石厂工人因操作失误被石米淹没死亡的案件。接报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前往初查,形成《仙游县安监局关于成立仙游县游洋镇朝旭叶腊石加工厂‘1·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请示》(仙安监[2016]2号)请示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安监局直接派员调查,我局及时成立‘1·7’事故调查组,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仙游县游洋镇朝旭叶腊石加工厂前身是仙游县明辉非金属矿加工厂,2014年11月通过工商部门更改为仙游朝旭叶腊石加工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仙游县游洋镇石里王口,经营者陈朝旭,经营范围为叶腊石加工销售。该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排污许可证。雇佣员工5人,主要从事叶腊石的加工粉碎和装料工种。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2016年1月7日中午12点左右,仙游县游洋镇朝旭叶腊石加工厂雇佣的卸石米口料工徐万山(女,身份证号码522128196608157042,贵州省湄潭县洗马乡潘家寨村人)在石米口卸料时,发现卸米口通道被堵塞,叫过磅员谢梅钦拿米料仓库钥匙打开仓库门,二人一起进入米料仓库,杨万山手拿一铁杆就往出料口的附近疏通出米口,不小心脚踩疏松的石米,石米和人身一起迅速下滑,同时坍塌的石米覆盖了徐万山整个身体,谢梅钦见状立即叫驾驶员陈成栋马上关掉卸料开关,随后与陈成栋一起用锄头挖开徐万山周围的石米,挖出徐万山露出肩部时,徐万山的女婿邱汉宝闻听此事赶到现场,急着跳下去一起施救,这时上边的石米再次坍塌下来,徐万山再次被覆盖至头部,邱汉宝跑到仓库外将开米口开关打开,石米缓慢涌出来,过一会儿徐万山上身露出一部份出来,这时谢梅钦扔下一条皮带,徐万山紧紧抓住皮带,结果皮带被拉断,上方的石米第三次坍塌下来,把徐万山整个人都覆埋住了,赶到的现场负责人陈建新见状立即叫他儿子陈朝辉驾驶粉碎机将仓库一面墙打倒,把仓库里面的石米往外泄放,待救出徐万山时已没有生命迹象了。事故发生后,经过镇、村干部及县人社局干部与死者家属、亲人们共同协商,2016年1月19日仙游县朝旭叶腊石加工厂与死者家属在自愿情况下达成了死亡赔偿协议书,由仙游县游洋镇朝旭叶腊石加工厂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善后工作平稳解决。

三、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卸石米口料工徐万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易于坍塌的石米仓库作业,石米仓库是禁止任何员工进入作业的。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一是仙游县游洋镇朝旭叶腊石加工厂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安全管理不到位,石米仓库设计欠缺造成的;二是县相关部门和游洋镇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按照等级划分,本事故性质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仙游县游洋镇朝旭叶腊石加工厂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石米仓库设计欠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县安监局对仙游县朝旭叶腊石加工厂给予立案查处,经济处罚二十万元。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仙游县游洋镇朝旭叶腊石加工厂要加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石米仓库设计欠缺进行整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2、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依规对全县类似的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切实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3、游洋镇人民政府要以本事故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按照 《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全镇生产企业再次开展全面排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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