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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鲁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5•18”工程运输车超限运输致庆春路人行天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3日

2019年5月18日22时25分许,上海鲁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责运输盾构配件的2台重型半挂牵引车(苏BN3785、皖SB6217)从秋涛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与庆春东路交叉口时,装载盾构配件的挂车先后碰撞庆春路人行天桥箱梁底部,致使庆春路人行天桥部分桥体坍塌并压住平板挂车,行驶至此的2台轿车轻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7.2178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江干区政府等部门派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杭政办函〔2009〕312号)相关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并邀请市监察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看视频录相、查阅收集相关资料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公司概况

(一)上海鲁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重机械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310120320895579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6758号4幢L021室;法定代表人:王永坡;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整;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吊装工程技术等。该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沪交运管许可奉字310120010119,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有效期至2020年9月23日。

(二)江阴市中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腾运输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320281MA1N41TH8T;住所: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澄路3455-15号;法定代表人:许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8万元整;经营范围:大件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苏交运管许可锡字320281314647,许可内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

(三)利辛县顺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物流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341623MA2N3H4H9C;住所:利辛县城关镇和平路东侧长春路北侧东方名城7#楼111;法定代表人:代红德;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整;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庆春路人行天桥基本情况

庆春路人行天桥于2014年12月20日竣工,2015年7月2日交付使用,管理单位为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庆春路人行天桥结构类型为钢结构简支架。经实测,地面至桥厢底部最大高度5.20米,最低调度为4.92米,桥梁总长为175.3米,桥面面积为749.7平方米,支座型式为板式橡胶支座,支座数量为16个,桥下限高为4.5米,设有明显的限高标识。

三、盾构机设备吊装运输项目承发包情况.

2018年12月5日,鲁重机械公司与中铁十四局签订杭州市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盾构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运输合同,由鲁重机械公司负责将隧道工程2台盾构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运输至安徽芜湖,合同价约298万元,合同期为2018年12月05日至2019年04月30日,合计146天。合同约定:乙方鲁重公司不得将盾构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运输项目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工程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鲁重公司将全部运输任务违反合同约定分包给中腾运输公司实施,中腾运输公司又将部分运输任务以非法分包的形式给顺德物流公司实施,每车运输一趟费用4万元。

四、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皖SB6217重型半挂牵引车〔平板挂车车牌号为苏B0487(临)〕。所有人:顺德物流公司,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北奔牌ND42500B34J7,外廓尺寸:7240mm(长)2500mm(宽)3600mm(高),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8.8吨,准牵引总质量:40吨,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拖挂号牌为苏B0487(临)的平板挂车所有人为中腾运输公司。装载后实际离地高度为514cm。

2.苏BN3785重型半挂牵引车(平板挂车未悬挂车牌)。所有人:中腾运输公司,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陕汽牌SX4250XC42,外廓尺寸:6850mm(长)2550mm(宽)3980mm(高)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10.3吨,准牵引总质量:38.5吨,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未悬挂号牌的平板挂车所有人为江阴市中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装载后实际离地高度496.5cm

(二)肇事车辆驾驶员情况

1.马阿康:皖SB6217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持准驾车型A2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01月14日,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4日。

2.龙贤江:苏BN378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持准驾车型A2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10月24日,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4日。

五、事故经过

2019年5月18日21时47分许,龙贤江驾驶苏BN3785重型半挂牵引车(平板挂车未悬挂车牌)、马阿康驾驶皖SB6217重型半挂牵引车〔平板挂车车牌号为苏B0487(临)〕,分别运载中铁十四局杭州市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盾构机件,从望江东路过江隧道工地驶往安徽省芜湖市。22时25分许,两车在秋涛北路由南向北前后跟随行驶至庆春东路南口时,龙贤江驾驶的前车苏BN3785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的盾构机件刮擦庆春路口人行天桥箱梁底部,致桥体晃动后继续前行,19秒后,由马阿康驾驶的皖SB6217重型半挂牵引车,其平板挂车上装载的盾构机件碰撞人行天桥,致部分人行天桥坍塌并压住挂车,桥体部分坠落物砸伤陈学满驾驶的浙A406CK小型轿车及由许占兰驾驶的浙ADC0995小型轿车损坏,未造成人员伤亡。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顺德物流公司驾驶员马阿康、中腾运输公司龙贤江,驾驶运载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的盾构机件车辆进入城市限高区域,在明知庆春路人行天桥警示限高4.5M的情况下,违反限高、禁止外地货车通行的交通禁令标志仍强行通过,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鲁重机械公司管理不严格。鲁重机械公司将工程盾构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运输项目分包给江阴市中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实施,未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未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并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未认真核查实际承运单位具有的道路运输资质情况及需按规定办理的超限车辆在限制区域通行的相关许可。

2.中腾运输公司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存在非法分包行为。中腾运输公司在承揽盾构机件运输工程后,又将部分运输项目以非法分包的形式交由不具备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顺德物流公司实施;隐瞒实际车辆信息,以普通货车线路通行证代替超限车辆线路通行证,购买伪造的超限运输通行证件,在车辆行驶前未对驾驶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未加强现场管理,在实际运输前,明知庆春路人行天桥警示限高4.5M的情况下,仍组织装载超限盾构机件的车辆强行通过限高区域。

3.顺德物流公司非法承揽、违规运输超大型盾构机件。顺德物流公司在不具备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大型物件运输项目,在实际运输前,明知庆春路人行天桥警示限高4.5M的情况下,仍组织装载超限盾构机件的车辆强行通过限高区域。

七、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鲁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5·18”工程运输车超限运输致庆春路人行天桥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马阿康,皖SB6217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明知庆春路人行天桥警示限高4.5M的情况下,无视限高、禁止外地货车通告的交通禁令标志,仍驾驶车辆进入限高区域,并强行通行,导致人行天桥部分坍塌,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龙贤江,苏BN378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明知庆春路人行天桥警示限高4.5M的情况下,无视限高、禁止外地货车通告的交通禁令标志,仍驾驶车辆进入限高区域,并强行通行,导致人行天桥部分坍塌,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许瑞,中腾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购买伪造的超限车辆道路通行证,已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违规运输超限盾构机件,组织事故肇事车辆违反庆春路人行天桥限高交通禁令标志规定,强行进入限高区域,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代红德,顺德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违规承揽大型超限车辆运输项目,对运输过程管理不到位。建议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5.万保明,鲁重机械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及时核查承运单位按规定办理特殊车辆城市道路行驶情况,建议交通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6.王永坡,鲁重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建立健全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7.鲁重机械公司。作为杭州市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盾构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运输承包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未统一协调管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8.中腾运输公司。作为杭州市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盾构机件实际运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未经审批,违规超限运输,建议交通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9.顺德物流公司。作为杭州市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盾构机件实际运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违规从事工程运输,建议交通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九、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上海鲁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加大对汽车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守履行合同条款约定,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生。

(二)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规范有序。项目发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督促承包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规定,认真履行契约合同,避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把超大设备的运输关,审核关,确保大件运输万无一失。

(三)加快调查研究,优化超限车辆审批制度。针对当前我市地铁、隧道、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多,涉及超高、超重、超宽车辆通过城市限制区域行驶的情况越来越频繁,市城管局、公安交警局要联合研究优化超限车辆通行审批制度和程序,加快提出相关方案并公布实施。

(四)严格部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要建立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路面全覆盖监控监管报警系统,确保重点运输车辆全程监管。同时,市公安交警局要增加夜间执勤警力,坚持路面严治严管,升级完善“城市大脑”重点车辆管理系统,发现重点运输车辆违规出行的,在依法顶格处理的同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抄告给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车辆超限、工地和企业管理失职的处罚,进一步加大重点运输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形成部门管理合力,全力维护我市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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