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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3•11”爆炸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22年3月11日1时33分左右,位于宜春市铜鼓县工业园区的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宜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做好善后安全稳定,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落实“三个一律”[1]措施。3月11日上午,省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视频连线调度现场救援处置情况,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会同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传达了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领导相关指示要求,并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相关图纸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

2022年3月12日,宜春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成立了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3·11”爆炸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铜鼓县政府组成,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 事故企业简介。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达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0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生态经济园区,法定代表人董某明,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260588352628,经营范围为生物工程、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技术开发服务,天然植物提取物、药物中间体、精细化工品的生产销售,营业期限为2012年12月20日至长期。公司由企业法人湖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占股19.99%和自然人股东周某妙占股48.01%、董某明占股24%、罗某文占股8%构成。公司总经理董某明,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副总经理莫某,协助董某明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主管生产部、安环部。公司下设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保管部、质检部、销售部、生产部、安环部等8个部门,有员工38人,其中高中及以上学历23人,高中以下学历15人。

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12806㎡,建有办公楼(办公楼与职工宿舍共用一栋建筑)、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精制车间、储罐区、烘房、分析楼、库房一、库房二、变配电室、制冷机房、门卫室。主要建筑物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位于厂区中部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排列,均为地上三层钢结构建筑,建筑面积3516m2;库房一、库房二位于厂区东侧;精制车间位于103车间东侧。事故发生在101车间。

2. 项目建设情况。2015年11月,佰利达公司投资3700万元,建设330t/a药物中间体及26.5t/a植物提取物生产线,产品方案主要为:1-[2-(2-羟基乙氧基)乙基]哌嗪(简称HEEP)75t/a、10 H-二苯并[b,f][1,4]硫氮杂卓-11-酮(简称DPTP)75t/a、2′-乙酰基-6-0-甲基红霉素(简称KLMS)150t/a、2-丙基-4-甲基-6-(1-甲基苯并咪唑-2-基)苯并咪唑(简称SMZ)30t/a、桑叶提取物10t/a、虎杖提取物10t/a、枇杷提取物6.5t/a,项目经铜鼓县发改委批准立项(铜发改字〔2015〕120号)。

2016年5月,佰利达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330t/a药物中间体及26.5t/a植物提取物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2016年7月,佰利达公司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编制了《330t/a药物中间体及26.5t/a植物提取物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通过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7〕6号)。此后因各种原因一直未正常投产使用。

2020年3月,佰利达公司自行组织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2020年9月,因产品市场原因,该公司取消了HEEP、KLMS、SMZ和桑叶提取物、虎杖提取物、枇杷提取物等产品生产,仅保留年产75t/aDPTP生产线,并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变更。2020年11月,佰利达公司委托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75t/aDPTP生产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自行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

2020年12月,佰利达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20〕1113号),许可范围为DPTP75t/a,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安徽众信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众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药业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9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泰三路336号,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300MA2XJB5H5N(1-1),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营业期限为长期。

2021年9月22日,佰利达公司与众信药业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就共同参与佰利达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人员安排等事宜达成协议[2]如下:

1. 众信药业公司接管佰利达公司后,全面负责公司的人事、采购、安全、环保、生产、销售及相关辅助方面工作。

2. 佰利达公司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均归众信药业公司管理及使用;众信药业公司自行依据工厂情况组织生产和销售。

3. 合作期间,众信药业公司通过佰利达公司专用账户所采购的原料,以及所生产的中间体及相关产品的所有权归众信药业公司所有。

4. 合作期间,众信药业公司要保证佰利达公司的安全生产,并对合作期间的安全、环保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佰利达公司给予的产品订单,众信药业公司要优先安排生产,保证按期交货;佰利达公司要全力配合众信药业公司工作,保证整个工厂正常运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10日春节过后,佰利达公司向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备后复工。3月10日20时,佰利达公司进行晚班交接班,晚班班长蓝某平,操作工陈某良、陈某富、单某明、何某、钟某才、刘某成等7名工作人员上岗。

3月11日1时30分左右,蓝某平、陈某富、何某、刘某成在101车间一楼。陈某良、钟某才、单某明在101车间二层操作平台。1时31分左右,陈某良在查看合成釜设备运行情况时大喊“蓝师傅,合成釜温度高了,升得太快,不对劲”,蓝某平、何某立即上二层操作平台查看;陈某富由于想上厕所,上二楼休息室放安全帽。1时33分左右,R101A#合成釜开始冒出大量白烟,并迅速弥漫,员工见状后当即跑开。2-3秒钟后,R101A#合成釜随即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蓝某平死亡;钟某才脾脏破裂,左侧第11肋骨骨折;飞溅物砸中陈某良左小腿,造成左小腿高断,远端缺失而截肢。

(四)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陈某富、单某明、何某、刘某成、钟某才从爆炸现场自行跑出。听到爆炸声,董某明立即组织莫某、纵某猛、熊某等人去现场救援。莫某等人赶到现场后,在车间门口发现陈某良腿断了,熊某将其抱至仓库边等待后续救援。清点人数后,发现少了蓝某平一人,纵某猛等人进入车间搜寻未果。

1时35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3]员工李某涛听到爆炸声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时40分,陈某良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同时,铜鼓县公安局三都派出所6名干警赶赴现场。1时56分,110警车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维持警戒,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管制。1时59分,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将伤者陈某良、钟某才转移至救护车送往铜鼓县人民医院救治。

2时7分,铜鼓县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铜鼓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铜鼓城南西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8人参与处置。2时2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搜救。2时45分,救援人员搜救到被困人员蓝某平(已昏迷,有生命体征),将其抢救至安全区域并转120救护车送铜鼓县人民医院救治。

3时40分,蓝某平因抢救无效死亡。4时1分,120救护车将钟某才转送宜春市人民医院救治。4时30分,120救护车将陈某良转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救治。

(五)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事故发生时,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某强与干部伍某云、杨某正好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巡查,得知佰利达公司发生爆炸后,立即返回园区处置险情。3月11日2时2分,李某强分别向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铜鼓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报告;铜鼓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铜鼓县委县政府报告,并赶往事故现场。2时15分,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确认了人员伤亡情况。2时30分左右,铜鼓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以及铜鼓县消防、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先后赶到事故现场。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允批示:两会期间发生生产爆炸事故,性质恶劣、负面影响大。铜鼓县要妥善处理好死者的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者,并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俊批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危化品行业各环节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举一反三,盯紧看牢重点行业领域,全力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六)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1. 死亡人员基本信息:

蓝某平,男,汉族,53岁,身份证号为362233********4714,江西省铜鼓县人,家庭住址为大塅镇新湾,2021年3月进入佰利达公司从事操作工作,车间班长。

2. 受伤人员基本信息:

(1)钟某才,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为362233********3618,江西省铜鼓县人,家庭住址为三都镇浆里村,2021年12月进入佰利达公司从事操作工作,车间工人。

(2)陈某良,男,汉族,42岁,身份证号为362233********361X,江西省铜鼓县人,家庭住址为三都镇三都村,2022年2月进入佰利达公司从事操作工作,车间工人。

3. 事故破坏情况:

爆炸造成101车间部分外墙坍塌,四面立柱变形断裂,爆炸设备顶部楼面击穿,周边仓库、厂房的轻钢墙面不同程度受损、玻璃碎裂。

(七)环境污染情况

1. 水质环境影响。对爆炸点100米范围内水质环境进行监测,事故废水未泄露至外环境。经对园区下游排口水质断面采样检测,硝基苯类、甲苯、二甲苯、总锌未检出,挥发酚为0.0018mg/L,均达到地表水水质相关标准要求。

2. 大气环境影响。3月11日-12日,对爆炸点10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厂界4个点位甲苯、二甲苯、盐酸雾、硫酸雾、甲醇等指标符合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梦想家园[4]大气中氯化氢指标为0.038-0.123mg/m3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0.05mg/m3标准,氯化氢指标总体呈下降趋势,部分时段稍有异常,其它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经3月14日-15日连续监测,梦想家园大气中氯化氢指标未检出,此次事故对周边大气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3. 土壤环境影响。事发车间及厂区道路均进行了硬化,爆炸未造成一层地面破坏,主要为遗撒物料及釜渣。经现场物料清理及收集入库,初步判断此次事故对事发区域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佰利达公司使用未经论证的生产工艺路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非法生产,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佰利达公司利用75t/aDPTP在役生产装置的合成釜等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非法生产(产品涉及2-硝基苄溴[5],详见江西省检测检验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Y22-0538、Y22-0539、Y22-0540、Y22-0541)。生产过程中因缺少相关安全自动控制设施,造成R101A#合成釜内的硝基化合物及其它物料反应温度失控(现场出现白烟并增大),温度快速上升,压力急剧升高,反应物料从合成釜釜顶法兰连接处急剧冲出,产生静电后发生猛烈爆炸。

(二)间接原因

1. 非法组织生产。佰利达公司将公司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众信药业公司,由其全面负责人事、采购、安全、环保、生产、销售及相关辅助方面的工作;且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生产产品,实际生产产品与项目备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不符,并对外销售。

2. 违法储存。佰利达公司超品种储存二氯乙烷、五氧化二磷、双氧水、尿素、纯碱等许可范围未涉及的多种危险化学品,且数量较大。

3. 安全管理混乱。佰利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未配备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4. 教育培训不到位。佰利达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学时不足,内容缺乏针对性,无教育培训档案,操作人员缺乏化工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不清楚岗位操作规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物料、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不能严格执行工艺控制指标,不能有效处置生产异常情况,不能满足化工生产基本要求。

5. 操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事故车间大部分操作工均为初中文化水平,不符合国家对化工企业一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6. 安全监管不到位。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铜鼓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人员数量偏少,且缺少专业监管人员;现有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监管能力薄弱,对隐患辨识排查把握不准,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差距。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该起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1. 蓝某平,男,身份证号362233********4714,佰利达公司101车间班组长,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制止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对事故反应釜超温失管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2. 董某明,男,身份证号430123********9052,佰利达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众信药业公司,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6]的规定,因涉嫌犯罪,建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刘某,男,身份证号362233********581X,众信药业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利用佰利达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在事故调查期间不予配合,影响事故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涉嫌犯罪,建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周某妙,男,身份证号码为430181********323X,佰利达公司董事长。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涉嫌犯罪,建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5. 莫某,男,身份证号码430105********611X,佰利达公司副总经理、安环部主管、技术负责人。作为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作为技术负责人,在事故调查期间不予配合,不如实提供真实情况,干扰事故原因分析,影响事故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7]的规定,因涉嫌犯罪,建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1人)

6. 陈某,男,身份证号码362233********0018,佰利达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企业非法生产、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四)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5人)

7. 罗某翔,男,群众,身份证号码362422********0019,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综合治理股干部,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担任佰利达公司驻厂安监员。驻厂期间,对佰利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 彭某,男,群众,身份证号码362233********0012,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综合治理股股长,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佰利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9. 刘某,男,群众,身份证号码362201********0218,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副股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佰利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10. 邓某,男,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362201********0813,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等工作。作为佰利达公司2022年园区挂点领导,对佰利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向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1. 王某礼,男,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362233********1616,铜鼓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佰利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向铜鼓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铜鼓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对以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对事故企业的处理建议(1家)

12. 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众信药业公司,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和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9]的规定,由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由铜鼓县应急管理局逐级提请省应急管理厅暂扣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其他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3家)

13. 安徽众信药业有限公司。利用佰利达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和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14. 责成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向铜鼓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5. 责成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向铜鼓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该起事故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既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位、教育培训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违法违规作业等问题,又有企业胆大妄为,贪图一时经济效益铤而走险,将车间厂房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等问题,也有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铜鼓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充实力量,配强监管队伍。铜鼓县要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数量、规模、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等因素,采取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专家驻点等多种方式,为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和铜鼓工业园区管委会配足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并在2022年底前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建议工业园区管委会参照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要求和人员的配备标准,建立完善与监管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化工企业不到20家的,原则上化工相关专业监管人员不少于6人;化工企业超过20家的,原则上化工相关专业监管人员不少于10人。此外,涉及有毒、剧毒气体和爆炸物,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增加专业监管人员,确保专业高效监管。

(三)严格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关键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内部安全管理。要有计划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三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突出非法违法生产、发包出租厂房、超量超品种储存危化品,以及安全设施、仪器仪表、联锁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全覆盖检查。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对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等要求,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全面排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总图设计、工艺设计、装置运行、设备电气、应急与消防等方面的问题隐患,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监管。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等安全风险点,树立“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厉打击“四改两违”(擅自改物料、改产品、改工艺、改装置,违法中试边研发边生产、违法发包出租)、特殊作业不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检查多、执法少”等现象,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该整改的必须落实措施,该停产的必须停业整改,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执法发力到位。

(五)狠抓落实,推进重点工作。要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向纵深发展,统筹落实安全生产国家十五条、省五十条、市七十条硬措施,打好安全风险防控“组合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一是加快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对五类重点企业的“三类人员”进行全覆盖轮训。四是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八大特殊作业、检维修、外委施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和环保设施等事故易发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五是扎实开展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确保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六是加强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对不发证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风险防范高度警醒、尽快“补课”,彻底消除安全监管“真空”“盲区”和“死角”,严防漏管失控“认不清、想不到、查不出”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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