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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罐区违章焊接作业爆炸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1日

2000年7月2日,山东省青州市潍坊弘润石油化工助剂总厂维修人员在油罐区违章焊接作业,因未堵盲板,造成2个500m3油罐爆炸起火,10人死亡,部分操作室及管排、管架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1)事故经过

2000年7月1日,为解决柴油存放一段时间后,由棕黄色变为深灰色的质量问题,该厂领导决定采用临淄某个体技术人员的脱色技术,在柴油罐间加活性剂罐、混合罐、管道泵,将307#罐、308#罐的柴油,经管道泵注入混合罐,同来自活性剂罐的活性剂混合脱色后,注入204#罐储存外销。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直接安排生产设备部牵头,由机动车间维修班负责焊接安装。整个作业,采用先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后,再对接同柴油罐相连接的阀门、法兰、管道,现场进行焊接的方法。

7月2日上午,施工人员已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并同308#罐对连焊接完毕,下午继续进行与204#罐的对接。18时45分,在焊接与204#罐相接的管道时,发生爆炸,204#罐罐体炸飞,南移3.5m落下,罐内柴油飞溅着火,同时将该罐同307#罐之间的管道从307#罐根部阀前撕断,307#罐中400余吨柴油从管口喷出着火。现场施工的10人,被柴油烈火突然掩盖,瞬间即被烧死。307#罐在204#罐爆炸起火后45分钟,再次发生爆炸,罐底焊缝撕开12m左右,罐内剩余柴油急速涌出,着火的柴油顺混凝土地面流至附近的操作室,操作室被烧毁;流至装置管排底部,管排管架被烧塌;流至厂区大门以外,将部分大树烧死。

2)事故原因

(1)事故是在焊接与204#罐底部闸板阀对接的管道时发生的。204#罐以前装过柴油,但已长时间没有使用,只是偶尔当作生产中吹扫管道时的储气罐使用。在罐内约有15m3的柴油未放出,阀门以上无油,有充分的挥发空间,挥发后的柴油与罐内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7月2日16时45分,维修班在电焊焊接时,204#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泄漏进正在焊接的管道内,电焊明火引起管道内气体的爆炸,并且通过板阀阀瓣底部的缝隙,引起204#罐内混合气体的爆炸,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该厂成品油罐区为一类禁火区,要动火,必须经安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安全处室专职安全人员、施工人员签字,办理一级动火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有消防、安全、专职人员现场监督,确保不出事故方能动火作业。但该厂生产副厂长直接安排生产设备部和机动车间维修班施工,没有办理一级动火证,也没有通知总工程师、安保部、消防队审查施工方案及进行监督检查,失去了制止违章作业及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机会。另外,制度规定,动火作业必须同生产系统有效隔绝,而且专门制定了抽堵盲板的制度,但施工人员虽然制作了盲板,带到了现场,但没有使用,仅以关闭阀门代替插入盲板同油罐隔绝。但是,因阀门关闭不严,在阀体与阀瓣之间,有一定间隙,在有一定压力或温度差别时,阀门可能会漏气。因此上午焊接308#罐时,因308#罐盛满柴油,没有发生事故,而在下午焊接204#罐的管道时,因阀门间隙漏气引起油罐内混合气体的爆炸着火。

(3)对柴油性质认识不足。柴油虽然不是易挥发的一级易燃易爆品,但是,柴油是混合物,其中所含的介于汽油、柴油之间的轻沸点馏分,在夏季高温情况下,挥发积聚于油罐相对密封的上部空间,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造成了爆炸。

(4)307#罐、204#罐原设计为消防用清水罐,位于成品罐区西防火堤外侧,当改为柴油储罐后,2罐周围没有再加防火堤,也没有设立明显的禁火标志,这也是造成施工人员未办理一级动火证违章施工的原因之一。

(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素质低,也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该厂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副部长崔某在巡回检查中,已发现了施工人员在一类禁火区动火作业,但他没有按规章制度制止他们的违章作业,只是在施工人员从车间办的二级动火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代替厂一级动火证,使他们的违章作业合法化,但又没有按一级动火证要求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同类事故防范措施

(1)企业的各级领导及职工,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与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提高全体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与自我防护能力。

(3)关键管理岗位要选用有生产管理实践经验及安全技术管理经验、专业知识丰富、技术素质较高的同志,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关键时刻起到管理把关作用,防止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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