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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县政府:
  1999年8月10日18:13左右,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立即带领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事故处理工作。省、市领导对这起事故十分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市政府副市长张庆平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迅速赶到现场,加强对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省劳动、消防、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也及时亲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宋家新专程到如东督察指导安全生产。根据省、市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在迅速稳妥处理事故善后的同时,立即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县计经委、公安局、劳动局、总工会、消防大队、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派员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了调查,这起事故的过程、原因以及责任已经查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古坝镇前姚加油站位于古坝镇前姚庄村,古坝大桥北首,岔洋公路西侧。该加油站有平房3间(1间为出租理发店、1间为加油站开票收款兼营百货小商店、l间为洗车店),与加油站相连的南北隔壁电器商店、缝纫店各1间、8月10日下午14:30,前姚加油站向位于地下室内的70#汽油油罐注装8240升70#汽油。由于油罐无安全附件,油罐上的排气管接装不规范,油气不能直接排入大气,致使大量的汽油蒸气进入放置油罐的地下室内,在地下室和管沟及人加油机内形成了汽油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日16:30左右,位于该加油站中间的一台70#汽油加油机,开始向一辆拖拉机拉来的8只油桶内加入70#汽油l600升,在加油结束时,发生爆炸事故。炸毁上述5间平房,现场13人被埋入废墟,其中丛尤明等8人因房屋倒塌被当场砸死,砸伤2人,3人从废墟中自救脱险,未受损伤;在加油站前,另有6人被爆炸飞出的水泥块和砖块砸伤。受伤的8人立即被往医院抢救,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8月11日凌晨0:30死亡,7人经抢救脱离危险。这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298万元。


  前姚加油站个体业主丛尤明,男,47岁,古坝镇前姚庄村人。丛尤明于l995年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加油站,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1998年7月、1999月7日和8月4日,如东县计经委、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如东县消防大队的有关人员曾先后3次到前姚加油站现场勘查(后两次是在古坝镇政府、派出所为前姚加油站申请验收加盖印章后组织进行的),虽然指出了前姚加油站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并口头责令停业拆除,但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业主丛尤明违反规定设立加油站,且不听劝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导致了前姚加油站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前姚加油站中间一台70#汽油加油机内的防爆继电器安装不规范,继电器内一根相线的绝缘包皮被夹破、加油机连续工作近1个小时,加油机电器线路发热,在继电器,相线绝缘性能下降的情况下漏电、致使该台加油机在正常工作时电线通过的电流增大,加油机内电器线路温度剧升,绝缘包皮燃烧产生明火,遇加油机内、地沟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轰,经地沟传至地下室的爆炸性气体同时爆炸,造成加油站及毗邻的建筑物倒塌。并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l。前姚加油站未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及程序进行审批建站,设施、设备管理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擅自将储油罐设登在地下室内,非法经营等、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特别是个别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3。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前姚加油站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认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改。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责任事故认及处理建议

  (一)业主丛尤明未按立项、选址、设计、消防建审、建筑安装、验收、申领证照等规范程序建立加油站,擅自将油罐设置在地下室内、没有安全设施、加油设备安装也不规范。建成后,虽于l995年底到工商部门领取了有效期为1年的农机用油临时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的石油成品油经营已远远超出临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时间规定,1997年至1999年8月10目期间属无证非法经营。在丛私建加油站后,县相关部门曾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停业拆除。丛对事故隐患麻木不仁:不但不听劝阻,而且千方百计找关系试图过关,以致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负主要责任。鉴于丛尤明已经死亡;建议按法律程疗依法追偿经济损失。


  (二)如东工商局副局长、各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成员邱宏亮负责查处石油市场的无证经营行为。在前姚如油站未经立项审批、消防建审、验收的情况下,邢宏亮受丛尤明妹妹之托,通过岔河工商所发放了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在1996年度临时营业执照过期后,邱宏亮又受丛尤明妹妹之托,于1998年7月、l999年7月7日和8月4日,先后3次约请县计经委、县消防大队有关人员到该加油站,欲为其办理合法手续寻求途径。特别是1999年7月7日和8月4日,当参加现场勘察的消防人员明确指出前姚加油站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后。邱宏亮仍未认真组织查处,也未向领导汇报,致使前姚加油站得以生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检察机关已于11月10日对其立案侦察。


  (三)县计经委主任助理、综合计划科科长、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建平在听取县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员王祝才关于前姚加油站的情况汇报后,已知该加油站不符合规范要求,却应邱宏亮的邀请,在l999年8月4日牵头组织现场勘查,对前姚加油站的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既未及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也未向领导报告情况,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行政职务。


  (四)古坝镇镇长周俊,没有认真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的有关条款,古坝镇政府应负责做好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但古坝镇政府在知道前姚加油站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也未按程序上报,周俊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五)县计经委副主任,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副组长袁海峰,对全县石油市场整顿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不力。尤其是1999年8月9日,县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员王祝才向他汇报了前姚加油站的情况,袁海峰未引起足够重视,缺乏工作责任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岔河工商所副所长陈国祥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如东县工商局副局长邱宏亮提出为前姚加油站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没有坚持原则,所办理的临时营业执照也不符合规范要求,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由工商部门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七)古坝镇党政办公室秘书翁仕来,在未作具体了解的情况下,未经镇领导同意,擅自为前姚加油站报请验收盖了镇政府印章,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八)县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员,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王祝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前姚加油站报请验收的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在3次参与对前姚加油站的现场勘查中,参与查处不力,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九)岔河工商所工商员杨建飞,包干负责古坝镇的工贸管理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无证经营的前姚加油站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查处,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工商部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古坝镇派出所代所长王金荣,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而且为非法经营的前姚加油站报请验收加盖了派出所印章,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对这起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建议按照市、县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事故教训与整改措施

  对全县石油市场的整顿,县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就建立了全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并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石油市场清理整顿的要求和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各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假如有关责任者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果断地予以查纠,如果业主丛尤明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加油站、自觉服从管理,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这起事故的发生,给我们留下了值得记取的深刻教训一是责任意识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有关责任者假如能坚持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具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就不会酿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二是防范措施不能有丝毫的疏漏。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能麻痹大意,要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并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三是执法监督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着好人主义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在迅速、妥善处置这起爆炸事故的同时,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8月11日上午,县政府向全县发出了《关于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紧急通知》,各乡镇立即行动,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对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责令停业。8月12日下午,县委、县政府在爆炸事故现场召开了全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现场会,在事故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重点落实了对全县石油市场、土锅炉、交通秩序、石油液化气市场、烟花爆竹和乡镇小化工等专项治理措施。8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又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得到加强,各项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呜,常抓不懈。建议今后要严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关于“11.24”烟台特大海滩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省、市、县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生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各乡镇、各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条款,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真正履好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现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能部门,一定要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对前姚加油站爆炸事故进行深入的剖析,并以此为反面教材,在全县上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议将每年的8月10日定为全县安全生产教育日。要分别不同层次,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专业技术的培训。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重申,认真抓好落实,尤其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制度、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重要岗位和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厂长(经理)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严格遵照执行,确保落实在实处。


  (四)进一步坚持个体私管企业安全生产辖区管理原则。目前全县人体私管经济发展较快、比重越来越大,加强这一块的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今年初,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乡镇企业局、劳动局、公安局关于如强我县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见的通知》,提出对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实行辖区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场)要按照文件精神,组织乡镇企管、劳动、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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