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时间:2013 年1 月7 日
2.事故地点:哈尔滨市中兴大道45 号国润家饰城
3.事故伤亡:无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家饰城烧毁、上千业户受损
5.事故类型:火灾事故
6.事故等级:较大事故
7.事故经过:
2013 年1 月7 日9 时19 分,位于哈尔滨市学府路与学府四道街交叉口附近的国润家饰
城发生火灾。事发后,消防部门先后出动20 个消防中队,消防车95 台,救援人员440 人。
15 时许,现场火势才得到初步控制。
根据通报,火灾发生时间为9 时19 分,起火建筑为5 层,总面积21900 平方米。过火
部位位于一层,过火面积9400 平方米。该商厦主要经营床品、布艺。
8.事故原因:
初步认定哈尔滨国润服装城火灾系商城修建观光电梯时违章电焊作业引燃某运动品牌
商铺内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操作人员关雪辉和施工负责人姜广才两名责任人已被行政拘
留,损失正在核定。
9.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发言人郭平说:“火灾事故是因为电焊违章作业造成,电焊工不但无证上岗,
国润家饰城没有履行相关动火审批手续,商场更没有准备灭火器材,火灾发生后又扑救不及
时,所以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9 日上午,副市长任锐忱指出,这次国润家饰城发生的火灾,至少暴露出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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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二是思想麻痹大意,对多次强调的加强消防安全的各项
规章规定和要求置若罔闻,抱有侥幸心理;三是整治不彻底、还有消防安全盲区、还有死角。
10.事故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教训与警示:
1)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装修动火作业管理,对相关方动火作业严格实行动火作业
审批手续,审核动火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对动火过程进行监管。
2)物业管理单位应与相关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要求相关方在动火
焊接前移除周边易燃、可燃性材料,对不能移除的可燃性材料使用防火盖板或者其它防火装
饰物进行隔离保护,周边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3)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人员消防应急能力建设,对突发火灾事件能有效应对,能
及时扑灭初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