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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公平“1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26日

2017年12月9日凌晨3时20分许,海丰县公平镇日升路9号一栋两层建筑物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0平方米,造成2名人员在火灾现场死亡,6名伤者被及时送往海丰县彭湃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希,国务委员王勇,省长马兴瑞,常务副省长林少春,副省长李春生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爱军,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市委书记石奇珠,市长杨绪松等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市委、市政府迅速召开现场会,成立五个工作组,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事故调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要求,汕尾市政府于12月9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广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世华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公安消防局、海丰县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汕尾市海丰县公平“1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查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物情况

1、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建筑物位于海丰县公平镇日升路9号,东接一栋三层居住建筑,西面有一门,门外为巷道,北面临一栋三层居住建筑,南面为日升路。建筑主体地上两层,坐北朝南,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226平方米。该建筑物中部有一楼梯,可从一楼上二楼和天面。

该建筑物首层南面沿街为24扇铁皮门组合的拉闸门,火灾后向建筑物北侧内部倒塌,总长11.8米,大门西侧有一个监控摄像头,建筑物呈梯型,南墙11.8米,北墙9.2米,进深12.5米。建筑物首层北墙有一窗,窗户玻璃烧毁,窗外有防盗网,钢制防盗网变色;建筑西北侧角有一个冰箱,建筑中间楼梯的西侧为厕所,厕所西侧墙上有一窗,窗完好,窗外有防盗网;西北侧有一房间,该房间北墙有一窗,窗门关着,窗内侧玻璃门有均匀烟熏痕,窗外防盗网完好,房间南侧有一个冰柜。建筑二层为五个房间和一个厅构成,以楼梯为中心点,房间分别置于西北侧、北侧、东北侧、东南侧,南侧为厅。客厅北侧放有一个电视柜及一个电视,电视机被严重烧毁,电视柜及放置其上的易燃物没有过火痕迹,电视上方墙上有一个被烧焦的墙架。厅南侧为阳台,二层东北侧房间过火,其他房间均为烟熏痕迹,未过火。

2、起火建筑物所有权及租赁情况。该建筑物由曾秀南于1994年许建设,于2003年1月15日由海丰县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汕尾市海丰拍卖行拍卖,海丰县公平镇翁木肯中标购买,价格为120269元,2003年1月18日曾秀南与翁木肯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94)第0016159号、第0901800号。2005年5月,翁木肯以24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海丰县公平镇的林权波。林权波购买后一直将房屋出租给别人,2011年3月至今林权波将该楼房租给林**,租金逐年递增,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租金为3.4万元。

3、起火建筑物电气线路情况。起火建筑物的总电表箱位于建筑物西北外墙,电表箱采用插入式熔断器为保护,保险采用铜丝连接,火灾后铜丝未断开。线路从电表箱出来后,从西北侧房间入户,然后接入西北侧房间门口南侧的闸刀开关,闸刀处于闭合通电状态,闸刀一侧的保险连接已经断裂。线路沿西北侧房间向南侧楼梯、南侧大厅及二楼分别铺设,供一楼照明、冰箱、电视和二楼使用,二楼范围内未见闸刀、漏电开关、空气开关保护装置。二楼中部门口左侧转角处分别敷设有BVV-4mm2、BVV-2.5mm2、BVV-1.5mm2线路,驳接至插座、照明设备,供一台冰箱、一台电视机、三台空调等电器使用。二楼各房间内线路凌乱,T接口多,线路布置不规范,部分线路裸露敷设。起火建筑物线路无漏电保护开关装置保护,只采用传统保险丝进行过载保护。

4、起火部位情况。经过现场勘验,在一楼中部楼梯口附近(距东墙4.3米,距南墙3.6米处)相应顶部有电线通过,且对应铁架上附有对称性熔珠,提取视频以及将现场电气物品送检,结合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了恢复的关键视频和现场电气物证鉴定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起火建筑一楼中部通往二楼楼梯口附近(距东墙4.3米,距南墙3.6米处)。

(二)杂货店情况

1、杂货店基本情况。名称:海丰县公平镇珠名杂货店;经营者姓名:林**;经营场所:海丰县公平镇日升路9号;经营范围及方式:预包装食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国产卷烟(专卖证)零售;发照机关: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杂货店的布局情况。起火建筑首层前段为杂货店,主要经营食用油、豆类、香烟、面粉、大米等日杂商品,店内东侧由南向北依次堆放食品货物堆、收银台,两组南北走向的货架,其中食品堆垛高约0.8米。南侧有四个货物摆台,北侧有两个货物摆台,该货物摆台的北侧为一排货架,货架长3.9米,铁质,货架上方有一排东西走向铁吊架,铁吊架敷设木板作为阁楼使用,上面堆放物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有群众途经日升路9号房屋,该房屋内有异响,遂从该房屋门旁的窗户往内观看,发现房屋内通往二楼楼梯口处有一处火光,火势不断蔓延,便对该房屋二楼大声呼叫“你家着火”,但没有回应,随后周边群众被吵醒,此时火势蔓延到店门口。凌晨3时半,邻居听到日升路有人大声呼叫“着火”,随后看到9号房屋杂货店没有灯光,一楼冒浓烟,火势蔓延,没有听到房内有呼叫声,便向公平派出所及110报警,公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向公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救援。消防、120等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扑火救援。

(二)应急救援情况及应急救援评估

1、应急救援情况。12月9日凌晨3时33分,海丰县公安局公平派出所接群众江佛林报警后立即出警,并报告公平镇政府。3时39分,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海丰县公平镇日兴社区日兴路9号杂货店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调派海丰消防二中队1辆水罐消防车、2辆水罐泡沫车,海丰消防一中队1辆抢险救援车、1水罐消防车赶赴现场救援。

3时50分许,公平镇专职消防队1辆水罐消防车4名专职消防员首先到达火灾现场,并立即利用车载水炮对建筑外围进行控火,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同时疏散劝解围观群众 。3时58分许,海丰消防一中队、二中队5辆消防车同时到达火灾现场。二中队指挥员立即开展火情侦察,其他作战力量按照分工预先展开。由于现场浓烟大,火势蔓延快,现场救援人员利用现有装备展开人员搜救及火灾扑救工作;二中队指挥员与一中队班长分别带领搜救组破拆西侧小门,进入建筑内部开展地毯式搜救,一中队指挥员率破拆组在南面架设六米拉梯破拆防盗网,开辟救生通道;二中队参战力量在建筑西面出1支水枪对搜救组进行掩护并在建筑外围设置水枪阵地,在南面(正门)出2支水枪进行控火,背面出1支水枪防止火势向周边建筑蔓延,后方车辆寻找水源组织供水。搜救组破拆西面小门后,在水枪的掩护下进入建筑内部,搜救组一边清理障碍物,一边在水枪的掩护下摸索向二楼推进搜救。4时3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5时30分火灾被扑灭。4时15分至5时30分陆续搜救出伤者6人,立即送海丰澎湃医院抢救,截止6时12分起火建筑物内死伤者8人全部被搜救出。7时30分,火灾现场清理完毕,1辆消防车继续留守现场,防止复燃。

2、应急救援评估。消防救援队伍接报后出动快速,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疏散周边群众,成功扑灭了大火,措施得当有效,避免了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灾害。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长杨绪松、市委副书记陈少荣、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余锡群、副市长余红、海丰县有关领导等第一时间赶赴彭湃医院看望伤者,要求彭湃医院全力救治伤者,安抚死伤者亲属,同时积极协助死者亲属追回死者生前被欠货款。13日下午,海丰县有关负责同志向死者亲属通报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并向死者亲属播放了火灾现场视频,会议全程顺利有序。死者亲属表态愿意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并在海丰县工作人员陪同下到殡仪馆辨认尸体。死者尸体已全部火化,善后工作已基本完毕。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8人)

1、林**,男,广东陆丰人(起火建筑物使用人)。

2、廖**,女,广东陆丰人。

3、廖**,男,广东陆丰人。

4、黄**,女,广东陆丰人。

5、林**,女,广东陆丰人。

6、林**,男,广东陆丰人。

7、林**,男,广东陆丰人。

8、林**,男,广东陆丰人。

(二)死亡原因分析

1、根据尸体检验情况,8名死者尸体尸表检验均无外伤,四肢、躯干、头部无骨折,可排除外伤导致死亡。

2、死者尸体均有程度不同的烧伤,有生活反应,应为生前烧伤。皮肤均呈樱红色,血液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29.3%以上,最高达73.2%,结合现场勘查和其他尸体检验情况,8名死者的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三)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火灾烧毁的物品、家具、电器等,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约27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排除纵火引起火灾的可能性。根据调查走访、查看视频监控和现场勘验,未发现人为纵火迹象。

2、排除雷击引起火灾的可能性。据市气象局提供气象情况,发生火灾时,海丰县公平镇区域内无雷电现象发生。

3、经综合调查、勘验分析,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综合现场痕迹特征、证人证言、视频监控资料和现场电气物证鉴定情况,起火建筑物二楼电线线路布线凌乱,T接口多,线路布置不规范,部分线路裸露敷设,建筑物一楼楼梯口上方供生活使用的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引燃下方可燃物。

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筑物一楼楼梯口上方供生活使用的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引燃下方可燃物所致。

(二)间接原因

1、居住人员没有消防安全意识,窗户上均设置了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麻痹大意、疏于防范;火灾发生后,居住人员没有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逃生,造成死亡。

2、海丰县公平镇日兴社区居委会未认真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五条、《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没有对辖区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登记,没有建立台账,没有督促珠名杂货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3、海丰县公安局公平派出所未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力,督促指导日兴社区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能有效督促落实整改;没有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和消防档案;未按照《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村和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汕尾委办发电〔2015〕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加强对“三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海丰县公平镇政府未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导日兴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未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公平镇政府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力,镇领导虽多次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包括珠名杂货店在内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依法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5、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作为负责实施海丰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工作的机构,未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未认真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不力;未按照《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平镇派出所和公平镇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不力。

6、海丰县公安局作为海丰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力。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力,指导海丰县消防大队和公平镇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力。

7、海丰县公平镇安监站未正确履行职责,超越职责出具不规范文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8、海丰县人民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未认真履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四)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不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汕尾市海丰县公平“12·9”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汕尾市海丰县公平“12·9”较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海丰县公安消防部门(5人)

(1)林晓丹,海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是县公安局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未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公平镇政府、派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力、消防安全网格排查整治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徐良贵,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未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未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对公平镇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该同志系现役军人,建议由所属组织给予记大过处理。

(3)陈海忠,海丰县公安局公平派出所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未依法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力,未有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陈汉调,海丰县公安局公平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工作。未依法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力,未有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秦华深,海丰县公安局公平派出所民警(驻片和兼职消防民警),没有正确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力,对珠名杂货店存在的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2、海丰县安监部门(2人)

(6)刘启泰,海丰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公平镇安监站日常工作台账检查不细致,指导、监督检查公平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不到位,分管工作失职失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吴维生,海丰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对公平镇安监站工作台账检查不细致,指导、监督检查公平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失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海丰县公平镇党委、政府(5人)

(8)王少远,公平镇党委书记。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中,未能有效研究和解决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镇驻片领导指导和协助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9)谭梅唇,公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是镇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中,未能有效组织、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镇驻片领导指导和协助社区消防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0)陈小荣,公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多次组织参与对包括珠名杂货店在内的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有关规定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11)朱伟军,公平镇副镇长,驻片区领导。在指导和协助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发现珠名杂货店存在经营和居住“二合一”、店内货物堆放零乱等火灾隐患问题,未按有关规定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12)戴克明,中共党员,公平镇安监站负责人。多次参与对包括珠名杂货店在内的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超越职责出具不规范文书,且没有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4、海丰县公平镇日兴社区(2人)

(13)陈智秋,日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程序依法罢免居委会副主任职务。

(14)黄小红,日兴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主任,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程序依法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

(二)建议给予诫勉处理人员

1、海丰县政府(3人)

(15)郑俊雄,海丰县委副书记、县长,是海丰县政府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16)卓凛波,海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未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对有关地区和部门未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17)卓雄峰,海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分管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职责,对火灾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对有关地区和部门未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2、海丰县安监部门(1人)

(18)郭庆寿,海丰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公平镇安监站的工作缺乏规范性指导,在业务上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不够深入,管理不够严格,对火灾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县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三)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林**,作为海丰县公平镇日兴社区日升路9号的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有效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未履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责。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公平镇政府向海丰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责成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向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责成海丰县政府向汕尾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海丰县公平“12•9”较大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教训极其深刻。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起火场所系一栋两层建筑物,一楼是经营场所,二楼为居住场所,两层之间没有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窗户上均设置了防盗网但未开设逃生窗口,且该场所供电线路无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装置,只采用传统保险丝进行过载保护,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是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根源。

(二)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该事故杂货店店主对存在的消防隐患麻痹大意,疏于防范;有关部门多次对其发出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亦有群众向其提醒该杂货店供电线路存在隐患,但店主置之不理,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更将闸刀开关的保险丝改换成铜丝,致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火灾发生后,居住人员缺乏事故逃生自救的能力,没有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逃生,造成死亡。

(三)海丰县公安消防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存在漏洞。海丰县公安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力,海丰县消防大队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不到位,海丰县公安局公平派出所对“三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力,流于形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没有实行闭环管理。

(四)海丰县政府和公平镇政府没有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海丰县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指导不到位,公平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力、错位,不能指导有关部门正确履职,公平镇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将发现火灾隐患本应由公平派出所处理的交由公平镇安监站处理,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没有一抓到底,落实整改。

(五)公平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公平镇有专门设立的专职消防队,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但履行职责不力,公平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和日兴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没有认真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致使消防隐患没有整改到位。

(六)公平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不到位。公平镇对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没有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造成一些群众消防知识缺乏,对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危害掌握不足,基本的疏散逃生意识和灭火技能不强,乱接电器线路等现象十分突出。

海丰县公平镇“12•9”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12月9日在海丰县公平镇召开了现场会,立即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2月16日在海丰县鹅埠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推广鹅埠镇开展三小场所整治经验,为全市各镇街、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样板。市政府拨出每个镇街100万元、11个挂牌督办的镇街300万元的消防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经费用,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了保障。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别是消防部门制定印发了《汕尾市三小场所、群租房等七类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技术指引》,组织指导对全市三小场所、群租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养老服务机构、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并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举办消防安全知识专项培训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建议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海丰县公平“12•9”较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查找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缺失、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出台《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应承担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多头化”管理。

(二)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把消防管理当成社会单位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社会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和实际情况,从服务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整改,采取强硬措施一抓到底,彻底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单位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培训员工,提高辨识火灾隐患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履行消防设施验收职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彻底消除隐患;其他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工作。要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各项“网格化”管理标准和制度,落实网格责任和末端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要充分发挥各级消安委会的协调职能,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动,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面彻底火灾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三小场所和群租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逐街、逐间、逐处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坚决做到一个不漏,确保全部整治到位。要建立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评估火灾风险,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要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庄志愿消防队、治安消防联防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推动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区域性应急灭火救援联防体系,实现一旦发生火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能第一时间出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要研究制定家庭小作坊、利用民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完善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整治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度,实行火灾隐患常态治理、常抓不懈。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手机、户外广告屏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制作宣传片利用火灾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的教训,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制作消防安全指引,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自救知识。要进一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学会报火警、辨别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自救逃生的基本技巧,切实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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