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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2日

11.属地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光明新区管委会片面地强调对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项目“主动支持服务”,而忽视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对2012年3月至11月开展公明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2013年6月至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违规要求相关部门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12.深圳市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深圳市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原深圳市安全监管局机构和职能发生了重大调整,综合协调、安全监管、培训考核等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并整建制撤销了原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深圳市级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执法指导力度不足;基层安全监管基础薄弱,经济发展速度快、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光明、坪山、龙华、大鹏4个新区长期未单独设立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深圳市、区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公安机关,公明办事处等部分基层消安委办却设在街道办事处,并长期与安委办合署办公,导致安全生产行业直接监管、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混淆不清,消防安全工作绩效不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共8人)

1.许日送,荣健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2.许平益,荣健公司总经理,负责荣健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3.许光强,荣健公司股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4.简坚文,荣健市场保安主管,负责市场治安、消防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5.朱汝才,荣健市场保安队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6.邓国安,深圳市和盛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6月至今兼任荣健公司出纳工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于12月22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已报捕。

7.杨荣腊,荣健市场B区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8日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

8.黄家威,荣健市场B区A56号秦晋果业冷藏室安装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23日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

(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人员(共8人)

1.陈敏峰,中共党员,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现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宝安区人大代表。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2.黄海涛,中共党员,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副主任,现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3.常谦,中共党员,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安委办主任兼消安办主任,现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4.麦炳洪,中共党员,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5.苏运喜,中共党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长,分管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6.古君辉,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2012年3月至今负责荣健市场所在根竹园社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7.李昕强,中共党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负责荣健市场所在根竹园社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8.林潭烈,中共党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防火中队防火监督员,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光明消防大队防火监督组第三小组组长,负责荣健市场所在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上述人员外,对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建议检察机关抓紧侦查调查,尽快公布结果。

(三)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共1人)

麦合平,中共党员,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公明办事处城管执法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在担任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巨额贿赂,在根竹园社区统建楼工程发包、荣健市场租赁以及证照办理、违法建设等方面,为许日送提供帮助;未督促辖区内荣健市场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014年1月13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鉴于麦合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建议给予麦合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人员(共20人)

1.郭峰,中共党员,2012年3月起任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同年5月至今任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全面工作。郭峰负责办事处党政全面工作,是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思想警惕性不强、工作行动力度不足、管理队伍末梢不到位等问题,未能持续有效地整治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对该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考虑到其认真组织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积极配合调查,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邓淑章,中共党员,201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2012年8月至今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对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公明派出所未依法对荣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问题失察;作为2013年4月光明公安分局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2013年6月至9月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工作部署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荣健市场未经消防许可擅自对外经营问题以及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骆辉强,中共党员,2012年12月任公明办事处副主任,2013年3月起负责公明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消安办、安委办工作。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于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左信宽,中共党员,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工委委员,负责综合执法、查违等工作。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任公明办事处执法队队长,2013年6月至今任现职。在办事处任党工委委员以及任公明办事处执法队队长期间,对辖区荣健市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建问题组织巡查执法不到位、整治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朝晖,中共党员,2011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公明派出所依法对荣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作为2013年4月光明公安分局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2013年6月至9月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部署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荣健市场未经消防许可擅自对外经营问题以及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刘文辉,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二级警长。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市公安局消防局光明消防大队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在担任市公安局消防局光明消防大队负责人期间,对消防监督工作管理不力,对防火科未认真履行消防检查职责,在发现荣健市场未通过消防许可擅自对外经营等问题后,未依法对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行政处罚问题失察,对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张伟军,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所长,负责公明派出所全面工作。作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对外营业情况下,未能依法组织对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未有效消除荣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8.刘波,中共党员,2011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副大队长。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任市公安局消防局光明消防大队副大队长;2009年6月分管防火工作,负责光明片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任原光明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分管防火工作期间,对消防监督工作管理不力,对防火科未认真履行消防检查职责,在发现荣健市场未通过消防许可擅自对外经营等问题后,未依法对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问题失察,对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曾云泉,中共党员,201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综合处纪检室民警(三级警长),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任市公安局消防局光明消防大队防火科科长,主持防火科全面工作。在任防火科科长期间,对消防监督工作管理不力,对防火科防火监督组第三小组未认真履行消防检查职责,在发现荣健市场未通过消防许可擅自对外经营等问题后,未依法提出停业行政处罚意见的问题失察,对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李俊涛,中共党员,2013年8月起任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林业管理科科长。在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一中队负责人,负责根竹园、薯田埔等社区查违工作期间,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查处拆除不力,对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对荣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连家骞,中共党员,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分管查违中队,2013年至今分管法制与案件审理科、遗留违建处理科,负责组织监督卫片执法工作。对查违中队巡查执法工作领导不力;对荣健市场违法建设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荣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王丹卫,中共党员,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2013年3月分管办公室、查违中队。对查违中队巡查执法工作领导不力;对于荣健市场违法建设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荣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陈林锋,中共党员,2011年5月任公明办事处安监办副主任,2013年8月至今兼任公明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荣健市场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检查整治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荣健市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考虑到其担任公明办事处消安办主任时间较短,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仇树君,中共党员,2013年1月起任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一中队中队长,负责根竹园、薯田埔等中心社区查违工作。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查处拆除不力,对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对荣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5.李华劲,中共党员,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二中队负责人。在2008年3月至2013年7月,任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一中队科员、负责人、副中队长等职务,负责根竹园、薯田埔等社区查违工作期间,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查处拆除不力,对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对荣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6.黎健,中共党员,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查违中队中队长。未能及时巡查发现根竹园社区荣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对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巡查工作督查不力。对荣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7.於江,中共党员,2013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机动巡逻队民警。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福田消防中队民警,被安排到光明消防大队防火科防火监督组第三小组,协助和配合组长林潭烈开展荣健市场所在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防火监督组第三小组工作期间,在发现荣健市场未通过消防许可擅自对外经营等问题后,未依法提出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起次要作用。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8.张军成,中共党员,2011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2012年3月至今负责合水口社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与负责根竹园社区的消防民警古君辉互为AB角。在与古君辉AB角搭配工作中,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对外营业情况下,未依法进行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起次要作用。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王钦,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市场监管三科五级执法员,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该科市场队队长,负责开展对荣健市场等辖区市场的监管工作。对荣健市场负有市场监管职责期间,巡查工作存在疏漏,对荣健市场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麦国强,中共党员,2011年6月至今任公明办事处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违规将大量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的土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现荣健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督促整改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建议作诫勉谈话处理的人员(共8人)

1.叶健德,中共党员,2008年12月至今任中共光明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光明新区安委会主任和消安委会主任,督促新区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建议深圳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2.彭水清,中共党员,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局长,对该局2013年9月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临时用地手续问题失察,建议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3.王湘闽,中共党员,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局长,对该局在2013年9月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建设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把关不严问题失察,建议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4.王伟权,中共党员,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2011年1月至今主持大队全面工作。督促、指导查违中队和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对土地巡查工作不够到位,对于荣健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荣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问题失察,建议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5.梁桂明,中共党员,2007年10月至今任公明办事处党工委委员,负责城建、环保、工务中心等工作。2013年9月,公明办事处向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出具了荣健市场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部分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的用地证明材料,为荣健市场补办该地块违法建设的环保审批手续提供便利。经查,该证明内容严重不实,梁桂明对该证明材料审核把关不力。建议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6.叶贻宏,中共党员,2013年6月任公明安监办兼安委办负责人,未能有效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荣健市场开展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建议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7.张建,中共党员,201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市场监管三科四级执法员、负责人,临时负责监管三科全面工作。对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章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问题失察,建议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8.贺俊生,群众,现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场监管三科五级执法员,2013年3月起任该科负责人,履行副科长职责,分管监管一队和四队。对市场监管三科四队对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章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问题失察。建议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六)建议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人员(共7人)。

1.李如添,中共预备党员,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二中队组长(职员),2008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一中队片区组长、负责人,负责根竹园、马山头和薯田埔社区查违工作。对荣健市场违建的日常巡查不到位、对市场内违法搭建行为制止和查处不力;此外,2012年8月收受荣健公司7000元礼金。对荣健市场内存在大量的违建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并按照职员相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2.梁权发,中共党员,2013年5月至今任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一中队三组组长(协管员),2008年8月至2012年2月,2013年5月至今负责根竹园、马山头和薯田埔社区查违工作。梁权发对荣健市场违法占用国有土地和搭建违法建设日常巡查不到位。建议由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3.陈永旭,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市场监管三科雇员,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为该科市场队队员,参与对荣健市场等辖区9个市场的市场监管工作;2011年11月至今任四队队长,负责开展对荣健市场等辖区9个市场的市场监管工作。对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章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按雇员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4.胡述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监管三科特种设备队协管员(临聘人员),2009年3月至2011年11月为该科市场队队员,参与对荣健市场等辖区9个市场的市场监管工作,对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章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协助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5.陈嘉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市场监管三科协管员(临聘人员),2012年6月至今为该科市场巡查队队员,参与对荣健市场等辖区9个市场的市场监管工作,对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章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协助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6.刘镇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市场监管三科协管员(临聘人员),2012年4月至今为该科市场巡查队队员,参与对荣健市场等辖区9个市场的市场监管工作,对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章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协助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7.麦志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市场监管三科协管员(临聘人员),2012年4月至今为该科市场巡查队队员,参与对荣健市场等辖区9个市场的市场监管工作,对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章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协助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七)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建议深圳市、光明新区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建议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荣健公司、根竹园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建议深圳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荣健公司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取缔。

4.建议责成光明新区管委会向深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深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及业绩观,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速度与素质、增长与质量等方面的关系,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措施;要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在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评定的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要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深圳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尤其是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市级和光明、坪山、大鹏、龙华4个新区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夯实基层和末梢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厘清消防安全领域直接监管、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防止和纠正部分基层公安消防部门“不审批就不用监管”的错误倾向。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注重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升消防安全工作绩效。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下级地方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切实调动和督促各方面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牵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治理解决违规违章问题,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三)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深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安全设施投入,将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一部署落实;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废品收购站、“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整治;要对建筑耐火等级、消防给水、消防车道、防火分隔和电气线路设备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断然措施坚决整改;要加强和改进重点火患地区消防安全验收工作,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准入和更加有力的消防安全监管。深圳市政府要尽快制定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全面、彻底清理各类违法建筑;要严格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坚决拆除各类不符合临时使用条件的违法建筑;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进行普查记录、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拆除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不力或者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集贸市场中的违规住人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坚决拆除占用集贸市场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各类住人阁楼、房间等违法建筑,清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用电设备设施;要加大火患重点场所的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宣传,应用并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市政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用水;要强化集贸市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在市场非营业期间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制实施关停;要科学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完善应急标志标识和报警系统,全面提升集贸市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落实集贸市场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持之以恒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持续改进和提升集贸市场安全生产水平。

(五)加大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深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企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企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升公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通过政府发布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向社会宣传整治的意义、要求和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布查处典型案例,增强执法警示作用。要强化举报激励,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督促企业和单位自觉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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