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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火灾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5日

        四、灾害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起火直接原因。经现场勘查、人员调查和技术检测、鉴定,火灾原因是由于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北厅)内的电铃线圈过热,引燃裹在线圈外部的牛皮纸、塑料布、后盖及底座,掉落在沙发上所至。
        (二)主要教训。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分期建设的工程在施工前均未依法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申报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致使其在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诸多方面存在隐患,以至于在火灾发生时,火势蔓延迅速,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不够,起火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主体建筑就变形倒塌,给火灾扑救带来了难度,加大了直接财产损失。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此起特大火灾事故涉及的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三家单位,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起火灾负有同等责任。
        刑事判决:1999年6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王金来(男,54岁,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张建国(男,36岁,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副经理,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副经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市场负责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济处罚:因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对此起特大火灾负有同等责任。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按火灾的直接损失金额,每起特大火灾处10%~15%的罚款”之规定,按上限损失总金额的15%进行处罚,分别对以上三个单位处罚1043885.5元。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情况
        (一)建筑防火措施不到位
        1、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分期建筑的工程在施前未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申报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致使其建筑本身就存在设计缺陷。
        2、在设计装修时,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区。家具城经多次扩建,单层钢架结构的总建筑面积达到23000 ㎡,相互毗连,未采取任何防火分隔措施,导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在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擅自降低施工技术标准。在钢结构防火喷涂时偷工简料,减少涂层厚度,将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耐火极限为2.0h的柱、1.5的梁,降为0.5h。导致在火灾发生后在半个小时内,建筑主体坍塌。
        4、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泵备用电源;室外消火栓数量也未按设计进行施工,只建了2个室外消火栓。火灾发生后,水源严重不足,给火灾扑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未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家具城在装修时未按当时的消防标准设计建筑的耐火等级,设置防火分区、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供电等,且使用可燃材料作展厅装饰。
        2、家具城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家具城内私拉乱接临时电线、室内消火栓被遮挡、圈占、商户占道经营影响疏散、配电盘及电气开关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未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等问题长期存在,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家具城领导只注重经济效益,轻视消防安全。家具城自开业后,消防监督部门多次检查,并提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够、防火分区、消防泵房应设备用电源、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足等问题,但家具城却以影响营业等种种理由推脱,直至火灾发生时也未按要求整改完毕。
        4、家具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家具城在营业闭店后,值班人员没有认真检查、巡查,导致火灾发现不及时;且消防水泵房无人值班,火灾发生后,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喷淋系统不能发挥作用,致使火灾蔓延迅速。
        5、家具城平时对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维护管理不力。对固定消防设施未能做到经常维护、检修,该家具城消防泵房仅一路供电,且在三期工程地基施工时,泵房的电源电缆即被打断而停电,未能及时修复,造成失火后消防泵、自动喷淋和室内消防设施不能启动,以致小火酿成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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