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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生产、储运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4日

一、情景描述
        某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原油加工能力1000万m?/年。厂区外设有原油储罐区,在厂区内设有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油品通过输油管道和铁路及公路运输,并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储存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厂区内外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给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为了预防火灾发生,确保消防安全,企业采取了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安环部为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该企业厂内、厂外储油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厂内所有甲乙类生产装置或厂房、变、配电站、易燃可燃材料仓库等均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了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配置了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逐级岗位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单位对进厂的每一个员工均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设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并在各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灭火预案,适时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对开展消防工作有功或有过人员及时予以奖惩。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以下内容:
        (一)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消防检查与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义务消防组织和灭火预案。
        (五)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及奖惩。
        三、关键知识点和依据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依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企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确定了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安环部为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厂内、厂外储油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厂内所有甲乙类生产装置或厂房、变、配电站、易燃可燃材料仓库等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安环部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均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该在厂内和厂外油库分别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在各车间和各岗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确定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结合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和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三)消防检查与巡查
        1.消防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消防检查。该企业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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