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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一、情景描述
某高层商业综合楼地上10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53.80m,总建筑面积67137.48 ㎡。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7922.30㎡,使用性质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共计停车474辆;地上建筑面积39215.18 ㎡,地上一至五层使用性质为零售商业,地上六至十层使用性质为餐饮与休闲娱乐场所。该建筑内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设置于地下二层。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电源从两个不同的区域变电站引入;消防供水从环状政供水管网引入两条DN300的进水管,并在地块内形成环路。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一)建筑分类和综合楼定义。
(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六)防排烟系统配置。
(七)消防应急照明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配置。
(八)建筑灭火器配置。
(九)消防电梯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该建筑建筑高度为53.80m,超过50m,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3.0.1条规定,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综合楼是指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该建筑一至五层使用性质为零售商业、六至十层使用性质为餐饮与休闲娱乐类场所,使用性质已超过两种,故界定为一类高层综合楼。
(二)根据《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 L/s~15 L/s。该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 L/s,应设置2~3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通常DN300市政供水管能提供180 L/s的水量,故该建筑消防供水从两条市政马路各引入一根DN300的进水管,可以满足消防给水要求。
(三)根据《高规》规定,该高层综合楼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火栓水量为40 L/s,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并在各层均设置了室内消火栓。消火栓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m。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消防电梯间前室设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
(四)根据《高规》规定,该综合楼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高层民用综合楼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Ⅰ级,但其地下车库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故该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按照中危险级Ⅱ级确定,其喷水强度为8L/min·㎡,作用面积为160㎡。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即68℃的红色喷头,厨房区域选取93℃的绿色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只,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7137.48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中危险Ⅱ级一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1.50㎡,初步计算该建筑至少需要5839个喷头,需设湿式报警阀至少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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