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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化炭有限公司“4.9”重大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4日

  3、缺乏应具备的素质。企业多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包括特殊工种作业人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基本安全素质较低,在危险区域作业的职工不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忽视防范措施,在判断作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时能力有限,没有准确采取安全措施。

  4、动火手续审批流于形式。煤焦油加工属危险性较大的化工生产作业,按照国家标准中安全规定,应当对现场实施严格的安全条件检查,制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护。该企业主管安全动火审批作业的管理人员、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虽然提出了焊接过程中的要求,但疏忽大意,对工作中违规作业的行为也没有加以制止,事发的下午,没有检查操作工是否按照安全规章操作,放任了现场的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石家庄市新星化炭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中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建议由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已经被责令停产)。企业经全面整改验收合格后,原有的生产装置方可恢复生产。在建的项目需经许可审查后方可恢复施工。

  2、该企业建设的煤焦油脱水项目以及正在建设的项目均未经有关部门进行许可审批,也没有委托具有化工企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设计,建设的项目中多处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设计,建设的项目中多处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要求,给正式投产运行留下安全隐患。为此,该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补充和完善审批手续。

  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责成该企业自主选择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正在建设和筹备建设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建设、投产。

  4、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同时,该企业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中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5、企业所在地的贾庄村,与其有着密不可分的经济利益关系,有责任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干部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6、贾庄镇政府对辖区内各种生产、经营企业的活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需要深刻反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管缺位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加大安全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检查属地企业、单位认真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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