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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熔萘爆燃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7日

 2004年4月20日14时10分,某化工公司精细化学品厂2-萘酚车间化萘岗位发生熔萘爆燃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该精细化学品厂坐落在吉林市遵义东路9号,是以精细化学品生产为主业的高科技国有独资公司,2-萘酚车间建于1957年,生产作为染料中间体的产品2-萘酚,年产量7000吨。2003年,2-萘酚装置由双苯厂划归精细化学品厂,2004年2月,装置搬迁改造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

  4月20日8时30分,车间主任马某指派操作工付某等4人执行加萘、化萘任务,当班任务量20吨。化萘工段是将袋装精萘倒入到萘熔化锅,升温到80℃,将萘化成液态的第一步工序。当班操作工工作服、口罩、手套等穿戴整齐后,开始进行正常化料操作。

  14时10分左右,2-萘酚车间一楼化萘工段,正在加料的萘熔化锅(卧式、V=20立方米、碳钢、0.3MPa蒸汽夹套加热)加料口突然发生爆燃,从萘熔化锅锅口喷出火球,瞬间将附近正待投入萘熔化锅内的固体塑编袋装白色片状固体萘引燃,发生火灾。
  车间人员马上报火警(119)和急救中心(3996122),把伤员撤离至安全位置,组织急救,打开消火栓灭火。同时,厂综合办公室联系龙潭区政府,做好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的应急准备工作。

  消防部门于14时12分28秒接警,14时40分扑灭火灾。火灾直接造成现场操作工付某、张某死亡,操作工辛某重度烧伤、刘某轻度烧伤。同时,现场固体萘损失约1.5吨,该工段部分门窗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化萘锅加料口下部的萘气体与空气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

  2、操作工将塑编袋装白色片状固体萘向加料口倾倒时,包装袋的聚乙烯内衬与萘颗粒发生摩擦,产生静电,同时此静电能量恰好达到了上述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火能量(相关技术资料表明,此种放电能量已远远大于最小点火能),引起爆炸、燃烧。

  (二)间接原因

  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具有五十年历史,具有相对成熟的工艺技术,目前国内同行业其他厂家均采用同种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精细化学品厂这套装置与吉化双苯厂工艺相同,自2004年初处于试生产阶段,装置设计虽经青岛华东设计院进行了安全评价(该院具有国家安全评价资质),但从实际生产情况来看,该装置化萘锅投料口萘气体浓度超标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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